2018浙江平湖市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招12人】
根據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發改委、教育廳、人力社保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8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8〕18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18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立志從事基層社區衛生服務事業且2018年高考選考科目符合專業要求的平湖市戶籍考生。
二、承辦院校及招生(招聘)計劃
平湖市2018年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分別委托2所醫學院校承擔,招生數量共12名。
1、嘉興學院,本科層次臨床醫學10名,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三門至少符合一門),學制5年;
2、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本科層次中醫學2名,選考科目為化學、生物、歷史(三門至少符合一門),學制5年。
三、招錄與招聘
我市2018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工作實行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對平湖市戶籍考生實施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第二段分數線,具體招聘程序如下: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6月26日上午8:30至6月27日下午17:30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2、劃取上線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
3、體檢。市衛生計生局根據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根據《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醫學類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請勿報考。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4、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中國平湖門戶網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信息公開欄、平湖人才信息網(http://www.phrcsc.com.cn/)上公示3天。
5、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符合條件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于規定時間內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簽訂協議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6、錄取。省教育考試院在已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檔、錄取,被錄取者分別由2所醫學院校發送錄取通知書。
7、備案。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四、費用補助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按每人4.6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上述補助資金的具體支付方式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約定執行。
五、就業與待遇
1、凡被錄取的我市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統一分配的原則,調配到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確定為事業編制身份。
2、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在取得執業資格后不得少于8年。具體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3、定向培養生若畢業后不回平湖市農村社區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承擔有關違約責任,3年內不得報考本市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
市教育考試管理中心聯系電話:85236870、85023497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科聯系電話:85023587、89170872。
原標題:2018年平湖市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平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平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平湖市財政局
平湖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