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西融水苗族自治縣招聘縣級公立醫院控制數聘用人員公告【招200人】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5〕6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桂人社發〔2012〕79號)、融水苗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核定自治縣人民醫院等縣級公立醫院聘用人員控制數和后勤服務人員控制數的通知》(融編發〔2016〕12號)等文件精神,定于 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院控制數聘用人員,共計劃招聘200人,控制數聘用人員名單報機構編制部門備案,不辦理手續,在聘期間與編制內人員在薪酬標準、職稱評定、競爭上崗、崗位交流、科研立項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實行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定編定崗不定人、合同管理和崗位管理制度,為確保本次考試聘用工作順利完成,充分結合衛生行業特點,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18周歲。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報考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報考崗位一致的資格條件。如學歷、資歷、任職資格、執業資格及技能等要求。
具體崗位的相關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融水縣2018年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院控制數聘用人員崗位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現役軍人;
2. 在讀的普通高等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被辭退或辭聘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 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控制數聘用人員或用編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或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6.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衛生保健專業、初中起點五年制大專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及執業注冊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7號)文件規定,屬于衛生保健專業、初中起點五年制大專臨床醫學專業畢業,考試合格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并限制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進行執業注冊未滿5年人員;
7.屬于鄉鎮用編人員,服務期未滿5年;
8.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齡、戶籍、工作經歷、現役、辭退、工作年限、任職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的時間計算,均以2018年6月29日(含本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生,2018年6月29日前取得畢業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2018年應屆普通高等畢業生,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但原則上,2018年應屆普通高等畢業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0日,逾期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九)其它說明
1.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2. 對符合融水苗族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引進和激勵醫療衛生人才暫行規定>的通知》(融衛〔2017〕62號)要求的人員,按照規定執行,詳見附件3。
二、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
詳見附件2《融水縣2018年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院控制數聘用人員崗位表》。
三、報名辦法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辦法
應聘者按照招聘崗位具體要求和條件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8年6月27日--2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報名地點
融水縣融水鎮壽星北路146號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宣教股。
(四)報名所需材料
1.《融水縣2018年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院控制數聘用人員報名表》1份(詳見附件1),同時粘貼和附帶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證件照片(共兩張)。
2.按報考崗位條件所要求提供相關資格證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完畢退回原件。
3.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完畢退回原件。
4.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取消其報考資格,涉及法律問題,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6.專業相同舉證。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不完全一致的,如符合舉證條件并經審批的,可以報考(審批程序見附件4)。
(五)資格審核:由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審核考生資格。
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報考人員對照自身條件,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審核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條件或不符合崗位條件仍報名的,在任何環節被審核發現的,都將取消聘用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責任。此外,因報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錯誤填寫報名信息,而造成資格審查、面試資格審查不通過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