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汕頭技師學院招聘公告【招9人】
根據《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號)和《關于轉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號)等的要求,結合學院工作需要,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學院簡介
汕頭技師學院是經廣東省政府批準設立,以培養高級技工、技師學歷教育為主的國家重點技工院校。學院創建于1963年,是粵東地區最早創辦的全日制公辦技工院校,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學院占地面積260畝(包括金新校區和南校區),在校學生5000多人。經汕頭市人民政府批準,汕頭技師學院與以色列航空工業公司(IAI)聯合創辦汕頭民用航空培訓學院,現已進入籌建階段。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室內設計專業教師、汽車維修專業教師、信息工程專業教師、烹飪專業實習指導教師、制冷工程專業教師、航空乘務專業教師、航空機電專業教師、黨務、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輔導員各1名(詳見附件1《汕頭技師學院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三、招聘對象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7、2014年、2015、2016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采取應聘人員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8年7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地點:汕頭市金平區新美路2號汕頭技師學院(金新校區)辦公室,電話:88255553。
(三)報名程序。
1、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1)填寫《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貼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不得自行更改表格格式)。
(2)本人身份證(有效期內)、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人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6、2017年辦理暫緩就業畢業生需提供暫緩就業協議。
(4)本人近期同一版本彩色免冠小2寸證件照12張;
(5)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
(6)2015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1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市選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含農村社區)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居)委會主任助理等對象,報名時需提供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
2、資格審查:由汕頭技師學院組織實施。對經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報考者發放報名回執。
3、發放準考證。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發布具體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報考者請自行留意網站有關通知。請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代領的,須提供報考者及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者視作自動放棄考試。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每名應聘者只能報考1個崗位。
2、2018年國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報名,須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3、報考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需在報名表中詳細不間斷地記述相關工作經歷,并在報名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7月11日;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人員,需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編人員需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在企業或其他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或社明。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以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工作經歷。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