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樂清市招考聘用幼兒園教師公告【招50人】
為滿足公辦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溫教人〔2015〕2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繼續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幼兒園教師50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樂清市戶籍,或樂清市籍貫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樂清市常住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或樂清市生源(指參加高考時戶籍在樂清)的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
以下應屆畢業生報考對象不受戶籍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
2.原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3.全國或浙江省高等師范生教學技能競賽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浙江省級師范類本科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專業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學前教育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教師資格證:報考對象須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3.其他條件: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年齡30周歲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07年及以前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并由樂清市教育局派遣到民辦幼兒園在崗工作的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二、報考崗位及要求
三、招聘的程序和辦法
(一)網上注冊、報名
1.報名網站:樂清教育人才招聘網,具體網址和網站入口詳見樂清教育專題網站或微信公眾號“樂清教育發布”。
2.報名時間:2018年7月10日8時—7月11日24時。報考人員在樂清教育人才招聘網(電腦端或手機端)進行注冊并選擇崗位報名。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在此期間不作資格初審,考生可以更改報考崗位。
3.資格初審時間:2018年7月12日0時—14時。工作人員將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招考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說明理由;對報考人員填報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內容,由報考人員補充后再報名。在此期間網絡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4.查詢并再次報名時間:2018年7月12日14時—17時。已報考人員上網查詢本人資格初審情況,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者,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逾期不予再次報名。
5.繳費確認時間:2018年7月12日20時—7月13日15時。初審通過之后即可在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及時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18〕21號)文件規定,考試費標準為每人50元。
同一崗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繳費確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崗位招聘人數達到3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本著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學前教育A崗位可放寬至2:1比例)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或不開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樂清教育局網站上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允許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于2018年7月13日15時—17時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逾期未到現場改報名的,視作放棄改報名。
6.打印準考證:7月19日考生可以登陸系統進行準考證打印。憑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參加筆試和面試。
(二)筆試
1.時間:2018年7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考試科目為學前教育,內容包括教育基礎知識和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其中教育基礎知識內容約占30%,學前教育專業知識約占70%,考試命題參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學教師錄用考試說明--教育基礎知識(幼兒園)》和《浙江省中小學教師錄用考試說明--學前教育》。
4.筆試形式:采用閉卷形式。
(三)資格復審(必須本人到場)
1.資格復審對象確定。根據職位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為1.5:1(3人及以下學科按2: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資格復審人數采用四舍五入法確定,若末位出現并列分,則并列分者一起進入資格復審。若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低于1.5:1,則所有參加筆試對象列入資格復審對象。
2.資格復審的對象名單、時間、地點屆時公布在樂清教育人才招聘網。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