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事業單位:2014遼寧阜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465人公告【招465人】
考生正在瀏覽:事業單位考試公告|事業單位考試提醒|事業單位職位表
(二)報名方法
報考者須下載《阜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如實填寫后,持身份證、畢業證,有學位及專業技術職務要求的職位,同時攜帶學位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報名,2015年1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需持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可以按時畢業的證明材料報考。報考人員實行現場報名,現場照相。招聘職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由所在單位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考生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或與招聘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三)報名時間:
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共七天(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期間周六、周日不休息)。
(四)報名地點:阜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側樓的四樓會議室(阜新市中華路東段市人力資源大廈,市第二十七中學東側)。
(五)報考費用:100元/人。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農村貧困家庭的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免交考務費。
(六)考生于2014年11月19、20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側樓四樓會議室(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只招聘研究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的職位今年不受報考比例限制。其他職位受報考比例限制,當招聘職位報名人數不足2人時,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職位將在阜新人力資源網(www.fxrcw.com)、阜新市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xbys.com.cn)公布,報考已取消職位的考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職位。當招聘職位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不足1:2時(只招聘用研究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的職位除外),按實際報名人數1:2的比例重新確定該職位招聘數量。
考生自報名至聘用(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招聘單位、考試機構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招聘基本程序
這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為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公示、聘用等工作程序。招聘工作由市紀檢、監察部門實行全程監督。
(一)筆試
1、科目。
筆試一科,涉及醫療事業單位的醫、藥、護職位、中小學保健所醫生、市殘疾人康復中心職位考試試卷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和醫學專業知識三部分綜合試卷,醫學專業知識(具體崗位考試內容另行通知)比重不低于80%;阜新蒙古語廣播電臺的記者、文藝編輯和錄音員職位考試試卷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和蒙語專業知識三部分綜合試卷,蒙語專業知識比重不低于80%;其他職位考試試卷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兩部分綜合試卷。試題內容均為客觀性試題,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2、時間和地點
考試時間:2014年11月22日上午9:00-11:00。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面試
1、人員確定
面試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筆試成績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后,按招聘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最后一個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將在阜新人力資源網(www.fxrcw.com)和阜新市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xbys.com.cn)統一發布。
2、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需持準考證和報名時審查的各種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將在阜新人力資源網(www.fxrcw.com)和阜新市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xbys.com.cn)統一公布。對于在職的報考者,開具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確有困難的,需按管理權限經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并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遞補人選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
3、面試方式
面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阜新高等專科教師職位、遼西技師學院教師職位、新邱區教育局所屬中小學教師職位面試采取試講的形式,滿分100分;阜新高等專科、遼西技師學院實習指導教師招聘職位面試采取技能測試的形式,滿分100分;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職位面試一律采取結構化面談的形式,滿分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聘用。參照2014年遼寧省公務員考錄政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后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點擊返回:中公網校事業單位考試網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