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河津市醫療衛生系統招聘135人實施方案
(四)資格復審
根據筆試成績,按各崗位名額與筆試人員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各崗位最后一名成績并列,均可參加資格復審)。崗位名額與筆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全部進行資格復審。
根據崗位報考條件及考生提供的報考材料,核實身份,驗證核實有關證書、證明等。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復審不合格或公告面試名單前考生放棄所空缺的面試名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資格復審結束,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確定面試時間后,在原發布招聘的網站發布面試公告。
(五)面試
面試成立面試考官小組,人數為5—9人,考官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資質的人員擔任,并簽訂協議,做好面試考官信息的工作。
面試內容為各崗位應具備的專業技能或能力水平。面試按照結構化面試的辦法進行。總成績合格者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參加面試的考生實行封閉式管理,不得遲到。考生分組和出場順序臨時抽簽決定。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評委評分去掉1個分,去掉1個最低分,并當場評分、亮分、記分、統分。全部考生面試成績經評委小組組長和現場監督人員確認并簽字。面試成績及排名當天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上予以公布。
面試結束后,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公示考生的總成績及排名。按擬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若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相同的,采取筆試加試方式確定)。
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采取直接面試考核形式的崗位,總成績為面試成績。筆試、面試及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號)》執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
考察由主管部門組織招聘單位對擬聘人員從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填寫《河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審表》(附件3)。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進行遞補。
(七)擬聘人員公示
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因公示未通過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進行遞補。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填寫《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附件4)。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所招聘的工作人員,須在鄉鎮衛生院工作一年為其試用期。鄉鎮衛生院招聘人員一經聘用,需服務5年以上,服務期內不允許工作調動。試用期間享受單位同等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簽訂正式聘用合同。
五、領導組織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招聘部門履行主體責任。組織、人社部門履行監管責任。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招聘工作的每個環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每項工作要做到責任到人。一把手要簽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責任承諾書》(附件5)。
六、招聘紀律
(一)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強化應急處理。招聘單位要制定應對公開招聘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在招聘期間,要指定專人負責輿情監測。發現問題要第一時間采取措施處置。重大輿情要及時向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報告。
(二)嚴格落實公開制度,構建全程公開機制。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信息、筆試、面試、考核、體檢、考察等工作的結果或結論及擬聘用人員信息,均應及時在原發布公告的網站向社會公布,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嚴格落實回避制度。要認真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在公開發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確有關人員回避的要求。對違反回避規定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四)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及時調查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工作人員,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調離或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河津市醫療衛生系統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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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