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肇慶市教育局屬下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0人】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肇人社發〔2014〕296號)規定,結合實際工作需要,肇慶市教育局屬下事業單位肇慶新區實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肇慶新區實驗為肇慶新區直屬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面向全市招生,12 年一貫制。該占地面積 273 畝,設計規模在校生4140人。于2014 年 9月開始招生,目前在校學生1506人,其中:小學 504人,初中 398人,高中604人。辦學經費由肇慶新區管委會負擔。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承擔小學、初中、高中學生的教育教學及相關業務。
二、招聘崗位
(一)中學教師招聘學科與人數:語文13名,數學13名,英語13名,物理5名,化學4名,生物5名,政治5名,歷史5名,地理5名,音樂3名,體育5名,美術3名,信息技術4名,心理2名,職業生涯規劃師1名。
(二)小學教師招聘學科與人數:語文9名,數學7名,英語7名,品德與社會2名,信息技術2名,音樂2名,體育3名,美術2名。
(招聘崗位表詳見附表1)
三、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中小在職人員。
應屆畢業生指2018年畢業,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2016年、2017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指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間畢業的普通高等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畢業不超過1年的報考者視為應屆畢業生。在職人員指在職在崗教師(含民辦)。
四、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中、小學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
7.通過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水平測試;
8.年齡條件:
應、往屆畢業生:18至30周歲。
中小在職人員:具備中小學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研究生學歷的40周歲內;具備中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45周歲內。特級教師、省(市)教師、班主任及有學科競賽、人工智能和科技發明輔導、有校本課程開發經驗者優先錄用。
本校在職人員:45周歲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9.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年齡、工作經歷和相關證明材料計算截止日期為開始報名前一天(即:2018年8月2日)。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正在處內的。
2.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未滿的人員。
3.曾因超計劃生育被處理,從作出處理之日起未滿5年的。
4.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它情形。
五、報名與考試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3日-8月5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實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核,并現場告知資格審核結果。
3.報名材料:考生報名需提供以下資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一份,見附表,可網上下載);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職人員可不提供)、學歷證明(《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其中備案表的在線驗證碼有效期須達到8月5日)、在職工作證明、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往屆畢業生無需提供);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張(所有證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
2018年應屆畢業生可憑就業推薦表暫時代替學歷學位資料。
4.報名地點:肇慶新區總部四路一號,肇慶新區實驗接待中心。聯系人:葉麗,聯系電話:0758-6628122。
5. 其他要求:
(1)應聘人員須誠信報考,報名表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報考人員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崗位多報無效。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學習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4)考生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