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汕頭市殘聯直屬事業單位(汕頭市特殊教育)招聘公告【招15人】
根據《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號)和《關于轉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號)等的要求,汕頭市殘聯直屬事業單位汕頭市特殊教育因教學工作需要,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5名,現公告如下:
一、單位情況簡介
汕頭市特殊教育是汕頭市殘疾人聯合會管理事業單位,公益一類,正科級。主要任務: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特殊教育教學標準,教育教學質量;承擔視障、孤獨癥、腦癱、智障等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承接7周歲以上殘疾兒童、少年搶救性聽力語言康復訓練;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對象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汕頭市特殊教育2018年公開招聘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7.2014、2015、2016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及要求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獲聘人員在所聘單位任教滿5年(含試用期)方可調動。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
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8年8月6日-8日。
報名地點:汕頭市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大樓一樓(汕頭市長平路89號長聯大廈)。
(三)報名程序
1、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寫《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貼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本人畢業證、學位證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4張;
(5)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
(6)2015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市選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含農村社區)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居)委會主任助理等對象,報名時需提供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
2、資格審查:由市殘聯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考者發放報名回執。
3、發放準考證
2018年8月中旬,屆時提前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發布具體領取準考證時間及地點。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須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代領的,須提供報考者及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及報名回執,到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每名應聘者只能報考1個崗位。
2、2018年國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報名,須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2018年8月8日)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2018年8月8日)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3、報名人員應如實填寫本人有關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關信息、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善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考試資格。
4、2015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市選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含農村社區)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居)委會主任助理等屬政策性加分對象,須在報名期限內提交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進行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參加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滿分各100分。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教師法等基本知識。
(1)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有關知識和能力;
(2)教育法和教師法,主要測試應試者對法律規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及其他教育機構和受教育者的權利、義務等,以及對法律規定教師的權利、義務和有關教師管理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筆試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
2、筆試組織形式: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應試人員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