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甘肅天水市縣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5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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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試結束3日內,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區人社部門將面試成績、招聘總成績(招聘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及各崗位排序情況報市人社局。
5.應聘人員不能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遞補,責任自負。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各崗位根據招聘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由市、縣區兩級人社部門參照國家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分別對市直和縣區進入體檢人員組織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遞補。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按崗位分別由市、縣區人社局組織到縣級以上綜合性或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考生自行到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結果不予認可。
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聘用資格且今后3年內不得參加我市各級各類就業招聘考試。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遞補,責任自負。
(五) 資格復審、考察
體檢結束后,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區人社部門分別對市直、縣區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考察后,報市人社局進行復審、考察。資格復審、考察主要是對應聘人員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報名時提交信息的一致性進行核對,確認其真實性,并對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閱本人檔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函調、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與本人進行面談等多種方式進行。復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體檢合格的人員,須按招聘崗位的要求,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天水市201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擇業通知書(或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戶口簿)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審查時界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逾期未參加資格審查或不能按時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六)公示及聘用
1.資格復審、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市人社局通過天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進行統一公示,各縣區對本縣區擬聘用人員在縣區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2.市直事業單位招聘的人員公示無異議后,市人社局發文通知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聘用人員持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戶口簿)、擇業通知書(或就業報到證)、個人檔案、近期白底免冠兩寸彩照4張(照片不得進行PS處理)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辦理就業派遣或調動手續;縣區招聘的人員,報市人社局辦理招聘錄用審批手續后,由縣區辦理就業派遣或調動手續。
3.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由省人社廳統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三年內不得調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在試用期內或正式聘用后三年內辭職離職的,3年內不得再參加我市各級各類招聘就業考試。
五、選拔運動員到農村小學任教
根據市委辦發〔2010〕45號和市委發〔2011〕13號文件精神,今年繼續采取“一統三單”(統一考試、單列名額、單獨劃線、單獨錄取)的辦法,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單獨列出一定數量的招聘指標(按報名人數的50%核定招聘計劃),用于選拔2010年以來代表我市參加全國或全省運動會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全省體育運動暨重點業余體校運動會獲得前二名和參加全省青少年年度比賽獲得第一名的我市生源且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市體育運動院校、天水師范學院等院校畢業生到農村小學任教。
選拔運動員到農村小學任教報名工作由市人社局負責,市體育局配合進行。報名時間、步驟和考試的時間、地點與市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同,報名費150元。報考者須持有畢業證、擇業通知書(或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或戶籍簿)、身份證、參賽獲獎證書等有關證件。
選拔運動員到農村小學任教筆試科目為“教育理論基礎知識”(含教育學、心理學),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的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體檢、資格復審、考察、公示,程序與其他事業單位相同。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相關部門聯合發文,按筆試成績排序確定就業縣區。
六、組織領導及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市人社局牽頭組織實施,各縣區配合進行。
(二)用人單位如對招聘人員有特殊要求,經業務主管部門和市人社局同意后,應在招聘通告中面向社會公布;事先未公布的事項,在報名和錄取時,不能成為拒絕接收的理由。
(三)對提供虛假證件、證明材料或在公開招聘的各個環節弄虛作假的人員,取消招聘資格且在今后3年內不得參加全市各級各類招聘就業考試。涉及偽、變造證件、證明材料、印章的人員,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對違反考試紀律的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3年內不得報考、終身不得報考、取消聘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發現涉考的各類違法行為,按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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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天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2014年市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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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肅天水市縣區事業單位招聘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xls
2014甘肅天水市縣區事業單位招聘考生報名誠信承諾書.doc
天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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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