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昌吉州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217人】
根據自治區紀檢委、組織部、人社廳、監察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和自治區編委辦、人社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發〔2017〕10號)有關規定,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審核批準,昌吉州各級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343名,其中: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669名,其他事業單位674名。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詳見附件1)
(1)由自治州統一公開招聘的事業性崗位人員,在鄉鎮(街道)便民警務站連續工作一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崗的;
(2)昌吉州各縣(市)、園區公安機關在崗警務輔助人員,且連續工作一年及以上的;
(3)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2.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詳見附件2)
(1)昌吉州戶籍人員,昌吉州生源(含內初、內高班)的普通院校近三年畢業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2018年應屆畢業生;
(3)在昌吉州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以及“大學生村官”(服務期限為1年的須滿8個月以上,服務期限為2年的須滿16個月以上,服務期限為3年的須滿24個月以上);
(4)招聘單位所在地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5)昌吉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駐招聘單位所在地部隊現役軍官的配偶;
(7)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編在冊的公務員服務期限未滿5年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服務期限未滿3年的;
2.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已納入5%人才儲備編制、特崗教師、昌吉州赴援昌省(市)培養計劃,簽訂服務協議未滿服務期,單位不同意終止服務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條件一般在45周歲及以下(如:招聘職位要求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即1987年8月5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年齡、學歷等具體條件詳見招聘職位表;
6.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疆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2018年應屆畢業生、在昌吉州服務期滿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招聘職位時不受戶籍限制。招聘單位所在地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昌吉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駐招聘單位所在地部隊現役軍官的配偶,報考所在地單位招聘職位時,不受戶籍限制。
涉及招聘職位要求的年齡、學歷、戶籍、服務期限等條件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5日。
二、招聘時間安排
(一)發布簡章:2018年8月5日。
(二)網上報名、現場繳費
1.網上報名:2018年8月5日-8月11日;
2.下載打印報名表、現場繳費:2018年8月6日- 8月12日;
3.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2018年8月18日-8月20日。
(三)筆試:2018年8月21日。
(四)公布筆試成績:2018年8月26日。
(五)分類分批開展后續招聘工作
1.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
(1)資格審查:2018年8月28日-8月31日;
(2)面試:2018年9月3日-9月8日;
(3)體能測試:2018年9月9日-9月10日;
(4)公布總成績及體能測試結果:2018年9月11日;
(5)體檢:2018年9月13日-9月17日;
(6)考察:2018年9月18日-9月20日;
(7)公示:2018年9月22日-9月28日;
(8)聘用:2018年9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