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昭通市教育局市直選調公告【招15人】
根據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達的2018年增人計劃,為緩解市直高職、高中(中專教育)和學前教育因招生規模擴大而帶來的教師緊缺的現狀,暢通人才流動機制,促進教育系統人才合理流動,昭通市教育局決定開展市直2018年公開選調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更加注重專業知識、能力素質與崗位要求相適應,實行考試與考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公開選調條件、對象、范圍及選調崗位數
(一)選調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愛崗敬業、業務精湛、遵紀守法,服從安排;
2.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且流向合理;
4.符合選調崗位的資格條件,參加本次公開選調的人員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8年8月16日以后出生),在機關、事業單位服務2年以上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為副高以上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3年8月16日以后出生);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為正高以上職稱的年齡可以放寬到50周歲以下(1968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在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二)選調對象及范圍
教師專業技術崗位面向全市在職在編教師選調;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在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中選調。
(三)選調崗位數
昭通市教育局2018年市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15名,具體崗位設置情況詳見《昭通市教育局2018年市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簡章》(附件1)。
三、報名方式、時間及有關事項
(一)報名方式
實行現場報名,到各選調報名及資格審查。
(二)報名時間
2018年8月16日至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報名地點
昭通市市直各選調,具體聯系人和聯系電話詳見《昭通市市直公開選調單位聯系方式》(附件2)。
(四)報名程序
1.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或證明、專業職稱聘用證書、《昭通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報名表》(附件3)一式三份、《昭通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4)等,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并確認。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每人需交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5張。
2.資格審核
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具體要求:(1)報考高職高專、中專、中小學崗位教師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和崗位所需的相應教師資格證;(2)報考幼兒園崗位教師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其以上學歷和崗位所需的相應教師資格證;(3)報考管理崗位需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其以上學歷;(4)報考校醫、財務專業技術崗位需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報考校醫崗位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報考財務崗位須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選調崗位對專業的審核參照《云南省2018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審核,如所學專業未在專業指導目錄內的,報考人員需將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提交給報名工作人員,由用人單位結合公開選調崗位職能職責確定該專業是否符合選調崗位的專業需求設置。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均不能證明崗位所需專業,需提供由蓋章(從事此課程教學的)課程表和證明。
四、考試方式
昭通衛生職業學院、昭通衛生、昭通市一中、昭通市民族中學、昭通市特殊教育、昭通市幼兒園、昭通市育苗幼兒園、昭通市幼兒園北校區的筆試、面試工作由昭通市教育局組織,各具體實施。筆試成績將由昭通市教育局統一在昭通教育網上進行公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負責對此次公開選調工作進行的業務指導,整個選調工作接受社會各界各有關部門的監督。
(一)本次公開選調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的筆試主要采用教案設計的方式進行,筆試總分為100分;面試主要采用說課的方式進行(說課時間為20分鐘),面試總分為100分。
2.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筆試主要測試與選調崗位相適應的專業基礎知識,筆試總分為100分;面試主要采用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認知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與創新能力,面試總分為100分。
3.本次公開選調的管理崗位的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工作能力、文字表述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總分為100分。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認知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與創新能力,面試總分為100分。
(二)考生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三)公開選調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到1:3以上的崗位可以開考,再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公開選調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經批準,可以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可以不進行筆試直接進行面試,但面試成績需達70分及以上的人員方可進入下一步的選調程序。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