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慶市潼南區事業單位定向培養畢業生考核招聘醫療崗公告【招10人】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做好基層事業單位訂單培養計劃人員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7〕174號)等有關規定等文件精神,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現面向2018年定向培養畢業生考核招聘潼南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采取考核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1.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3名。
2.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潼南區面向2018年定向培養畢業生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屬于潼南區定向培養的2018屆畢業生(農村小學全科師范畢業生、定向培養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潼南籍免費師范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詳見附件);
5.自愿在潼南區服務6年及以上,未滿規定服務期者,不能向區外交流調動,否則解除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開始之日前一日。
(二)以下人員不屬招聘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
6.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
7.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8.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9.現役軍人;
10.潼南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11.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核。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10日。
2.報名地點:重慶市潼南區人力社保局615會議室(潼南區金佛大道41號)。
3.報名所需材料: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記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填寫《報名表》(附件2)。如需委托他人報名,提供上述所需資料外同時應出具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本次報名除“中醫崗位”外其他崗位不填報到具體單位,只填報“小學教師”、“初中教師”、“學前教師”、“醫療崗位”,考試結束后按考核總成績及招聘名額從高到低自主選擇招聘單位。具體及崗位數在8月中下旬公開發布。
5.《準考證》領取: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后一并發放。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