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上杭縣招聘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公告【招83人】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辦法:
1、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相關規定及以下要求統一組織實施,不按要求參加所確定招聘職位體檢的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考資格,不再確定為其他招聘職位的體檢對象。上杭縣醫院、上杭縣中醫院招聘職位的體檢對象分別由上杭縣醫院、上杭縣中醫院自行組織體檢工作;其他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職位的體檢對象體檢由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體檢。
2、 體檢按照本次招聘的身體條件標準和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其中:
(1)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日進行復檢;
(2)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3)體檢對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提交復檢申請,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安排考生復檢;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對相關體檢對象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女性體檢對象因懷孕不能進行相關體檢項目檢查而造成體檢醫院無法作出體檢是否合格結論的,對其實行延期體檢,招聘單位與體檢對象書面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體檢對象在約定的延緩期限內可進行體檢時,經本人書面申請,按上述要求進行體檢;在約定的延緩期限內未進行體檢的,按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處理。
3、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相關職位在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該職位按相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因懷孕延期體檢的女性體檢對象,如延期體檢不合格,不再順延遞補體檢對象。
(二)考核辦法: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招聘單位共同負責進行考核;如相關職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上述“體檢辦法”中相應的人員遞補辦法進行遞補。因懷孕延期體檢的女性體檢對象,體檢合格的方可確定為考核對象。
2、考核主要以查閱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為主。由招聘單位通知考核對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天內,須落實本人人事(畢業生)檔案存放情況;如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外單位保管的,須在上述期限內到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調檔手續,并在發出調檔函后20天內將本人人事(畢業生)檔案按規定轉到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3、考核對象還須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內,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以及縣(市、區)級衛計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考核對象為國有單位正式人員的,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期間表現情況及有無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的證明。
4、因本人原因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送達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和招聘資格。
5、在考核中發現考核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如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或屬失信被執行人的,以及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監察部第18號令)第三章規定的須進行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后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業單位的情形。
六、聘用程序
(一)上杭縣醫院、上杭縣中醫院、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其他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職位)根據相關招聘職位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研究確定相關職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后,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等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各職位招聘人選,由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上杭縣醫院、上杭縣中醫院將有關材料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
(三)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同意,由各招聘單位和招聘人員在30日內辦理相關招聘手續。
(四)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自行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五)招聘人選因本人原因未按規定和要求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的,以及辦理調配手續后不服從招聘單位工作安排或拒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的,予以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該職位按上述“體檢辦法”中相應的人員遞補辦法進行遞補。
七、相關待遇和管理
招聘人員按各招聘單位的編制性質確定為我縣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事業單位人員試行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并簽訂聘用合同書;聘用期間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享受我縣相應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相關待遇。
八、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的相關規定處理。招聘人選在辦理招聘手續之前發現并查實有影響聘用相關問題的,將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如應聘人員簽訂了聘用合同之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二)本次考試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復習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任何考試輔導培訓。
(三)本次招聘的咨詢電話為:0597-3316695(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開發股),監督電話為:0597-3132085(上杭縣紀委駐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紀檢組)。
(四)有關本次招聘的相關考務信息將通過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予以發布,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及時查詢,了解考試相關信息,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聯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原標題:上杭縣2018年秋季公開招聘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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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年8月9日
文章來源: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sydwzp/zkfb/201808/t20180809_1299871.htm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