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貴州黎平縣公安局監所衛生所遴選管理人員7人實施方案
根據《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東南州行政、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辦法(暫行)》(黔東南府發〔2013〕19號)及《黎平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黎府辦發〔2016〕112號)等文件精神和單位工作需要,為強化人員結構調整,優化公安隊伍建設,黎平縣公安局監所衛生所決定面向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7名管理人員。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遴選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備、人崗相適、以用為先的選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的工作人員遴選到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工作。
二、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本次遴選工作由縣公安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法委的領導下,在縣紀委監委部門的監督和縣人社部門的指導下,由縣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
三、遴選計劃和崗位
詳見職位一覽表(附件1)
四、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遴選對象為黎平縣在編在崗的縣直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報考人員須在崗服務滿三年及以上,且具備擬遴選職位的專業和學歷條件。
(二)遴選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勤奮敬業,身體健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2.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 27日;
4.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1973年8月27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須具備遴選崗位所需資格的其他報考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縣委、縣政府及縣組織人社部門有文件規定不能報考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
2.工勤人員、財政供養的臨聘人員和單位自聘人員不得報考;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
4.受處間或影響期限未滿的;
5.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7.新錄(聘)用公務員(參公)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8.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選程序及信息發布
遴選工作按照發布遴選方案、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遴選方案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公開發布信息。
六、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三天,2018年8月27日至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3.報名地點: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三樓干部股。咨詢電話:0855-6223326;聯系人:楊再同。
4.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按順序裝訂):
(1)本人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含電子版);
(3)報考者須如實填寫《黎平縣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并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以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并蓋章1份;
(4)由報考人員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事業單位崗位時,須出具本人同意改變身份按調入事業單位人員享受工資福利待遇的書面承諾書1份。
參加遴選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時應留下準確聯系電話,并保持暢通。如因填報錯誤電話、關閉電話、更換電話號碼等導致遴選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無法聯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報考人員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下載《黎平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一份,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可用電子版),然后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以及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章,待報名時交給負責報名資格審查人員審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