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內蒙古興安盟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招165人】
(三)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各崗位應聘人員資格初審工作,由盟教育局選派專人按照各崗位報名條件對照應聘人員所填報的《報名登記表》各項內容逐項進行審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通過資格初審,實行誰審核、誰負責。
2.資格初審時,對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3.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除報名人數未達到最低開考比例不開考的崗位以外,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允許改報。
4.應聘人員報名時應仔細對照報名條件,確認可以報名參加招聘考試后,如實填寫報名表中的各項內容。凡不如實填寫報名表的,一律取消報名資格。凡因報名表所填內容不準確、不清晰或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和最后聘用的,責任自負。
5.筆試、專業技能測試報名費為70元。應聘人員在審核通過后,請及時在網上交報考費。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免交報考費。這類應聘人員的報考費采取先交后退的方法減免。應聘人員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到興安盟審核確定辦理退費手續。筆試、專業技能測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城鄉低保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應聘者將所在旗縣市民政局出具的低和低復印件,連同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交費截止日前傳真或送至興安盟,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四)招聘計劃的調整
1.本次考試筆試、專業技能測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如果“項目人員”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可橫向調整為該崗位的一般崗位。
2.一般崗位或“蒙漢兼通”崗位未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調整招聘計劃;調整后仍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計劃。
3.調整后的招聘崗位及人數,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盟人事考試網、盟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五)筆試
應聘人員(不含報考音樂、馬頭琴、體育、足球、舞蹈、唱游與律動教師、藝術設計、工程管理、數字媒體技術崗位的人員)應參加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測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技術學、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總分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應聘“蒙漢兼通人員”崗位的人員,筆試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筆試須選用漢語試卷,并用漢語作答。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地點:筆試時間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筆試地點設在烏蘭浩特市。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4.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筆試綜合成績為筆試卷面成績折合成100分后加2.5分。
5.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40分。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盟人事考試網、盟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六)專業技能測試
1.報考音樂、馬頭琴、體育、足球、舞蹈、唱游與律動教師、藝術設計、工程管理、數字媒體技術崗位的人員參加專業技能測試,具體形式見準考證。專業技能測試總分150分。
2.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地點:時間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地點設在烏蘭浩特市。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專業技能測試。
3.專業技能測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40分。應聘人員成績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盟人事考試網、盟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七)資格復審
1.各崗位應聘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由盟教育局負責組織。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需攜帶的證件、證明、相關規定要求以及舉報電話等詳細內容,提前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盟人事考試網、盟教育局網上公告。
2.根據筆試或專業技能測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未達到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
3.對資格復審出現缺額的,根據各崗位筆試或專業技能測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時末位出現筆試或專業技能測試綜合成績并列的,全部遞補進入資格復審。
4.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的報考范圍和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填錯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復審資格,責任自負。
6.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薄(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項目人員”崗位的應聘人員,屬于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的,須提供服務基層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7.凡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證件、證明和檔案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八)面試
1.面試滿分為100分。
2.面試采取講課說課的方式進行,講課說課內容為所報崗位學科內容。
3.面試環節,同一崗位的面試人員須在同一評委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4.應聘“蒙漢兼通”崗位人員須用蒙古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人員須用漢語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5.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等于或少于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最低分數線(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6.面試工作由盟教育局組織。命題須按照規定入闈命制或委托專門考試機構命題。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規定,整個過程派紀檢監察人員全程監督。
7.根據面試需要設立評委組,一般由5人或7人組成。
8.面試須使用標準化考場。面試結束后,應將、《評委評分表》、《應聘人員成績匯總表》以及面試音像資料等原始材料建檔保存。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