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貴州貞豐縣縣直機關公開遴選7人公告(第一號)
4.資格審查
由縣直機關各遴選單位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遴選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參加同類遴選。
(三)考試
考試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對考生的綜合素質、應變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評。每一職位遴選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1:3以上方能開考,若比例不足1:3的,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職位調劑。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組成,筆試、面試分數的權重分配為:筆試分占50%,面試分占50%。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綜合成績時,經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1.筆試。筆試內容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2.面試。按照職位遴選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從筆試總成績的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入圍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擬選拔職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
3.筆試時間另行通知,考生領取筆試準考證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到縣直機關各遴選單位報名點領取《考試準考證》。
(四)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到低分,按各職位遴選人數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同一職位人員經考察不合格依次進行遞補。考察工作由縣直機關各遴選單位分別組織實施,并根據縣委組織部《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調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貞組通〔2013〕20號)的文件要求,按照個別談話征求意見、審查檔案、了解廉潔自律表現及撰寫考察材料等程序進行。
(五)公示
縣直機關各遴選單位根據報考人員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確定擬遴選的人員,并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和擬遴選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辦理調動
經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由縣直機關各遴選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審批辦理調動手續。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辦理調配手續:
1.在行政處間或處滿未解除處分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上級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遴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縣紀委(監察局)辦公室(6610056)
縣委組織部干部股(6615321)
縣委宣傳部辦公室(6610172)
縣總工會辦公室(6617118)
監督電話:縣紀委(監察局)(66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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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豐縣縣直機關2014年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