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樂東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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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實壯大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解決一線人才緊缺問題,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同意農業、文化等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32名工作人員。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人才強縣戰略,按照統籌人才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統籌重點產業需求與人才隊伍整體建設,統籌當前需求與長遠發展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充實農業、文化等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為全面建設樂東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人才和智力支持,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是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為加強對這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成立樂東黎族自治縣201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覃 超(縣委副書記、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吳淑天(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部長、縣委黨校校長)
郭 勇(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林 鮮(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顏碧透(縣財政局局長)
尹國龍(縣編委辦主任)
林 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招聘辦”),具體負責招聘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公室主任由郭勇兼任,副主任由林河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等有關部門抽調。
三、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資格準入、公開招聘、考試考核、擇優聘用”的辦法,、考核、體檢后擇優錄用,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四、招聘的職位和范圍
招聘的職位和范圍詳見附表(《樂東黎族自治縣201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五、招聘辦法
(一) 招聘對象及條件
1、招聘對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生除外)。
2、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責任心,服從組織分配;
(2)年滿18周歲至35周歲(即1978年12月10日至1996年12月10日期間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5)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以及法律規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招聘程序、方法及時間
1、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海南日報》、縣人民政府網站和縣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
發布公告時間:2014年12月1日—12月7日。
2、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4年12月10日—12月16日。
(2)報名地點:樂東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市場就業服務大廳(樂東縣城尖峰路5號)。
(3)報名要求:根據招考條件和要求,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同底),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可由他人代報名,報名費、考務費共70元。
(4)資格審查。由縣招聘辦依據規定在報名時對報名者統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者,發放考試準考證。
考生須于2015年1月8日—1月9日持報名收費發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領取準考證。
崗位招聘名額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小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名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計劃的崗位,允許報考人員在統一報名結束后2日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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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