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貴州龍里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55人】
七、考試
考試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均實行百分制,筆試占綜合成績的5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50%。筆試、面試由縣招考辦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2.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總分為150分,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4.筆試總成績的計算: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少數民族加分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縣招考辦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是指進入下一環節的筆試成績與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績),并在網上進行公示。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縣招考辦組織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列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
3.網上打印本人《報名信息表》2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5.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還應由縣級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
6.“四項目人員”須持“基層服務項目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服務項目身份證明,證明上須注明服務項目、起止時間及服務地點;
7.服務期滿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須提供服務縣教育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
8.“村支兩委人員”須提供經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確認任滿1屆的相關證明;
9.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職業、上崗)資格或特殊專業方向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職稱、執業(職業、上崗)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0.招聘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各招聘單位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表》及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定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必須書面簽署《黔南州事業單位考試聘用誠信報考承諾書》。全州將建立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誠信報考數據庫,進入體檢及以后環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棄資格的,5年內不得參加黔南州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面試人員名單將通過“龍里縣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
(三)面試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或未參加面試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進入面試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龍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準考證》。
1.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3.面試時,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及面試地點在“龍里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ongli.gov.cn)上另行通知。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八、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少數民族加分)÷1.5×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報考人員須參加完規定招聘職位所有科目的考試,綜合成績方能有效。
九、體檢
體檢必須在縣招考辦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由縣招考辦研究后可進行進一步檢查,并對特殊情況進行研究處理。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招考辦同意后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空缺職位可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一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