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永定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選調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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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人員力量,經縣政府同意,公開選調交通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5名,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全縣超編富余教師,從事教學工作10年以上;
3、大學本科學歷以上,年齡40周歲以下,無違反綜治、計生政策。
二、報名辦法:
本次選調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4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正常工作時間)。
(二)所需材料:
1、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專業證書證明及復印件;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張,填寫報名表1份(報名表可從永定人事人才網[http://www.ydrsrc.com]下載或到報名處領取);
3、原及主管部門同意報名證明,需注明是否超編富余教師。
(三)報名地點:永定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辦公室(永定縣鳳城東大道269號)。聯系人:吳龍魁,聯系電話:13600992908。大隊郵箱:yddd20111228@163.com
(四)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人員提交信息及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報名資格。
三、選調辦法:
采取量化考核辦法擇優錄取。
(一)由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組成考核組,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考核。
(二)考核辦法:
1、年度考核分:2011以來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以上10分,1次加3分;
2、學歷分:研究生10分,本科8分;
3、職稱分:取得高級職稱10分,中級職稱8分,初級職稱6分;
4、工齡分:工齡滿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不足1周年的不計分。
5、評優分:三年內獲得縣處級表彰一次2分,地廳級表彰一次4分,省部級表彰一次6分,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項工作獲不同層次表彰的取最,列入考核人員應在報名時提供以上加分材料)。
如出現同分情況,則由考核小組與同分應聘人員面試后綜合評定。綜合評定分為10分。未出現同分情況,不啟用綜合評定分方法。
同等情況下具有文秘、法學、會計學專業及持有計算機或會計等級證書者錄取。
四、確定擬聘人選
按照報名和考核成績結果,確定擬選調人選,在永定人事人才網上公示時間五個工作日。
五、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結束后,未發現影響其選調問題的。按有關規定報縣公務員局后辦理調動手續。
六、其他事項
本次選調工作由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室全程監督,本公告由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解釋。
原標題:永定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永定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014年12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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