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廣東南雄市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3人】
為補充我市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教師,經市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3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139號)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南雄市各中小學、雄州街道中心幼兒園、中等職業是南雄市教育局管理的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聘用人員按事業單位標準核定工資待遇。
三、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曾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未按規定接受處理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參加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南雄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存在違約行為的,參加2014年、2015年、2016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的違約人員或服務期未滿人員;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四、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考生須留意單位具體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
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8年10月17日- 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報名地點 :
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南雄市林蔭西路35號教育局四樓,咨詢電話:0751-3825197。
(三)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考生須按崗位具體要求提交以下資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自行下載,用A4張雙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張(其中報名表貼1張、準考證1張);
4、考生承諾書(附件3,須本人簽名,1份);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復印件;
6、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可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2018年春季認定對應學科、學段教師資格的有效證明報考,或憑對應學科、學段《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乙以上)報考。
7、應聘人員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場報名而委托他人報名的,憑本人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攜帶完整報名材料現場報名。
(四)資格審查
經審核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方可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2、定向生、委培生須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3、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并在報名時出具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書面證明。不如實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取消報考資格。
4、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根據用人需求,按照《廣東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崗位報考,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舊的專業名稱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詢主管部門同意后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6、我市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屬本次公開招聘對象。
7、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對在2015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19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筆試成績加10分。
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須在報名時提供由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逾期未提供完整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