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慶市榮昌區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50人】
(三)考核方式
考核由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榮昌區教委共同組織實施。
考核采取結構化面試、專業測試、試講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為專業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組織管理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求職動機與擬聘職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計分方式,分值為100分,考核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按招聘崗位指標數和考生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聘人員。考核成績低于70分者,不得確定為簽訂擬聘協議人員;考官對考生考核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試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面試具體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執行。
考核成績=面試成績(每項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按招聘單位及崗位名額,根據考生考核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聘協議人員。若考核成績出現并列,依次按學歷(學位)、職稱、在校期間獲國家獎學金等級次數、校級獎學金次數依次確定,若仍相同,則組織加試,以加試成績高者為體檢人員。
五、簽訂協議
考核當天現場簽訂擬聘協議。2019年應屆畢業生還須考核當天現場簽定《全國普通高等畢業生就業協議》。在規定時間內因考生個人原因未簽訂《就業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就業協議》由考生自備,請考生必須提前準備好。對未提供《就業協議》導致無法簽訂者,視為自動放棄,后果自負。
六、體檢
體檢由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七、資格復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并對其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考察應注重審查人事檔案、誠信記錄等個人情況,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chsi.com.cn)認證和在校學習經歷審查等多方查實學歷(學位)真偽。
八、公示
有關本次招聘公告、考試成績、現場資格審查、考核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請登錄重慶市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局官網(http://hrss.rongchang.gov.cn/)查詢。
擬聘人員按《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9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要求,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及及重慶市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畢業時間等。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審批手續,經榮昌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若受聘人員符合《榮昌區招才引智暨“百名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榮委辦發〔2017〕123號)中相關條件還可享受規定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擬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等證件,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十一、其它
(一)請考生在招聘期間保持所提供通訊方式暢通,并密切注意重慶市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網,因考生個人原因未獲知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或聘用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
本簡章由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榮昌區教委負責解釋。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榮昌區教委:023-46773691;
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23-46773431;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原標題:重慶市榮昌區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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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doc
原文鏈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1-06/513666.s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