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普洱市瀾滄縣衛計、教育、綜合檢驗檢測系統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5人】
筆試總成績、專業技能知識答辯總成績、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若總成績出現并列,則以筆試成績項分數高者勝出。
2.綜合檢驗檢測崗位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實際操作總成績
筆試總分為40分;
實際操作總分為60分;
總成績總分為100分。
筆試總成績、實際操作總成績、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若總成績出現并列,則實際操作總成績高者勝出。
3.教育崗位
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綜合知識占面試總成績的40%,專業技能知識占面試總成績的60%。
面試總成績、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若總成績出現并列,則專業技能知識項成績高者勝出。
(七)招聘最低控制分數線
此次招聘衛計崗位、綜合檢驗檢測崗位和教育崗位,總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總成績未達60分的不能進入招聘后續環節。
四、考核、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照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考核和體檢的人選,考核和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實施。
(一)考核
考核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被考核考生必須于2018年11月30日17時30分前將學籍檔案等相關考核材料交瀾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逾期不交相關資料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核,所缺名額在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成績由高至低的原則依次遞補。
考核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核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教育等方面的情況,考核時被考核人員需提供學籍檔案進行審核,否則不予考核通過。
若考核不合格,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成績由高至低的原則依次遞補。
(二) 體檢
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醫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根據我縣縣情實際,新聘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求進行嗎啡—甲基安非他明聯合快速檢測試劑<膠體金法>尿液檢測。嗎啡—甲基安非他明聯合快速檢測試劑<膠體金法>尿液檢測是對考生尿液樣本進行檢測,考生按照《體檢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安排相關人員到指定地點進行,此項檢測不收取任何費用。
參加體檢的考生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體檢前驗證,工作人員根據體檢人員名單核查考生身份,帶領考生進行體檢,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必須服從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的安排管理,遵守體檢紀律,要防止替檢等作弊現象的發生,不得有替檢、隱瞞病史等影響體檢結果的行為。
在整個體檢過程中,如有違反紀律的情況,一經發現,體檢結果無效,視為體檢“不合格”,并不得復檢。在醫院體檢過程中,違紀的考生、醫務人員、干擾體檢的其他人員等相關人員,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對在縣級醫院體檢“不合格”或無法得出體檢“合格”、“不合格”結論的考生,可在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由縣級人社部門、人大或政協部門人員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級醫院復檢,只能復檢一次,且全部項目應重新檢查,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復檢費用由考生負擔,請考生自行準備。
體檢不合格者,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成績由高至低的原則依次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三)聘用通知下發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并報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普洱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
六、其他要求
(一)應屆生指2016年、2017年、2018年畢業的畢業生。
(二)參加特殊招聘考試的考生應通訊工具通暢,以便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從該崗位總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依次進行遞補,如沒有遞補人員取消崗位:
1.應聘人員自愿放棄考試或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簽名的情況記錄);
2.公示期滿7個工作日,聯系不上應聘人員本人的。
七、組織紀律
(一)此次緊缺人才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縣人大、政協的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對違反招聘紀律的相關人員,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部第35號令)進行處理。
(三)在招聘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縣人社部門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遵守回避規定。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的,應實行回避。
(五)整個招聘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在每個環節有反映和舉報,必須實名反映。
原標題:2018年瀾滄縣衛計、教育、綜合檢驗檢測系統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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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瀾滄縣衛計、教育和綜合檢驗檢測系統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簡章
瀾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年11月6日
原文鏈接:http://www.lancang.gov.cn/info/1082/13258.htm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