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湖南株洲市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聘專任教師公告【招1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一、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共17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附件一。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4、博士研究生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年齡依此類推);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年齡依此類推)。符合崗位其它條件對年齡有放寬要求的,以招考崗位要求為準。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9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5、未滿最低工作服務約定期限的人;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7、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發布信息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rsj.zhuzhou.gov.cn/ 和湖南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官網http://www.zzptc.com向社會公開發布。
三、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
現場報名時間: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
湖南省株洲市紅旗北路476號,湖南汽車工程職業學院組織人事處,行政樓201室。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四)報名需提供的資料及要求
1、報考人員攜帶以下資料,直接到報名地點報名
(1)報考人員自行下載《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二)如實填寫;
(2)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獲獎證書、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工作經歷證明等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張。
2、資料要求及相關說明
(1)本公告所稱全日制畢業生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畢業生,此類人員錄取時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2)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本次招聘,專業認定參照《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三),所學專業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我院提出意見,報市人社局認定。
(3)2019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簽署意見并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證等原件必須在2019年8月1日前提供,否則取消聘用。
(4)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是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須下載并打印。
(5)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
(6)需要提供工作經歷證明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31日,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簽署單位“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四、資格審查
由學院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者,隨時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
五、考試
(一)考試組織工作
考試工作在學院監察審計處全程監督下由學院招聘工作小組組織實施。
(二)考試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試講、考察(考核)等方式進行,筆試、試講均采用百分制。
1、筆試
(1)面向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不進行統一的筆試和試講,以考察(考核)的方式進行,對考察(考核)合格者,即擇優聘用。
(2)其他招聘崗位均需進行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主要內容為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高校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等高校教師應知應會知識,時長90分鐘,滿分為100分。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調整崗位招聘計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