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陰縣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招103人】
根據《岳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岳人社發〔2013〕124號)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批準,湘陰縣醫療衛生系統擬公開招聘一批專業技術人員充實到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統一組織、分類實施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103名,具體崗位、年齡、學歷、專業和其他要求見附件。根據單位性質確定事業編制性質。詳情請查詢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湘陰縣人民政府網、湘陰人社微信公眾號。
三、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熱愛衛生計生工作、志愿從事衛生計生事業,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職的自身條件,能勝任衛生計生工作。
3.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4.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被限制報名和參加考試的情況。
5.本縣衛計系統在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和地點:
12月6日— 8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共三天,逾期不予補報。
地點:湘陰縣衛計局七樓會議室。
2.報名辦法:
(1)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填寫《湘陰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張和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提供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或《教育部學歷認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2018年度已取得執業助理和醫師資格證的憑成績單可報名,需經湘陰縣衛計局醫政股驗證蓋章 )。對有疑義的學歷證書,需提供學籍檔案以備核查;有專業要求的崗位,要與崗位要求的最低學歷專業匹配。
(3)報考人員應誠信報考,確保材料真實性和來源合法性。對提供虛假信息、偽造變更相關證件等惡意獲取考試資格的行為,一律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報名考生確定好報考崗位后,需現場簽訂報考誠信承諾書,確保到擇錄單位服務3年。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資格初審由縣人社局和衛計局共同負責,在考生報名時進行。各崗位均要與崗位要求的最低學歷、專業匹配(專業審查參照《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規定執行。資格復審由縣人社局在人員擬聘用前進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責任。
(三)招聘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占總成績的70%,面試占總成績的30%。筆試開考比例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或核減相應的招聘計劃數。但對少數專業特殊、地域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衛計局申請,報縣人社局審核,由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所有調整計劃在開考前予以公告。
準考證發放: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為 12月15日-16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領證地點為:縣衛計局七樓會議室
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1.筆試
①筆試時間:見準考證;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指定的考場參加筆試。
②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內容包括時事政治、法律、職業道德等)和專業基礎知識(根據“干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主要內容是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基礎知識),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筆試成績的20%,專業基礎知識占筆試成績的80%。
③設立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按各崗位類別實際參加筆試人員總成績的平均分數的85%計算,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2.面試
①面試對象確定
筆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公告規定的擬聘人數,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以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末位分數相同的一并進入。
②面試形式
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
③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詳情見湘陰人社微信公眾號)。
④設立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僅適用面試實際參考人數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其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按同一場次同一組評委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的平均分數的80%計算。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取消下一環節資格。
(五)遞補規定
1、因應聘人員放棄面試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對象達不到招聘計劃2?1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二次。
2、面試后,因體檢、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的,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六)同分優先處理辦法
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下列方法處理:1、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2、再相同的,以專業技術職稱較高者優先;如再相同,以學歷層次較高者優先;如再相同,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綜合評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