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凱里市巡防人員(機關工勤編制)招聘1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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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充實和加強我市巡防力量建設,“打、防、管、控”能力,根據貴州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和黔東南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文件精神,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經中共凱里市委、凱里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巡防工作人員(機關工勤編制)120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計劃、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巡防工作人員(機關工勤編制)120名。
(二)招聘對象
詳見《凱里市2015年公開招聘巡防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服從組織分配,具有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勇敢精神,熱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良嗜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有國家承認學歷,并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3、身體條件須符合人社部發〔2010〕82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
(四)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受到過刑事、治安處罰或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
4.在讀的非全日制2015屆畢業生;
5.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應屆畢業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截止2015年2月1日服務期未滿一屆的,以及參加2015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6.經招考已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試用期未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招考已錄用到我州行政、參公單位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7.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報考報名前未征得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意見的;
8.2013年2月1日前戶籍未遷入貴州省內的人員(原戶籍在貴州省內因入伍、升學遷移戶口的報考人員不受此條件限制);
9.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10.有違法生育或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工勤人員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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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