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宿豫區社區衛生服務站招聘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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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社區衛生服務站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一批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人員。現將招聘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人員共26名。其中醫療崗位14人,護理崗位12人。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愿意為當地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2.執業(助理)醫師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執業護士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4.自覺接受并服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
5.在滿足上述條件后,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全日制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國家教育部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且具備報考執業醫師或執業護士資格條件),所學專業為臨床、口腔、中醫或護理等相關專業;
(2)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
同等條件下,錄取臨床醫學類人員。
6.無經濟、計生問題,三年內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7.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區衛生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體檢、公示與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遷市衛生局網站、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宿豫區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招聘簡章。
(二)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1月26日—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報名地點:宿豫區衛生局四樓會議室(宿豫區湘江路31號,電話0527-84465617,84465603,電子郵箱sywsyzg@163..com)。報名時需填寫《宿豫區公開招聘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可在宿遷衛生網、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宿豫區衛生信息網上下載),并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應由本人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各種材料到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屆時須交驗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人員只能用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委培生、定向生、聯辦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張。
由區衛生局對報名考生提供的資料、證件進行資格審查。凡考生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繳納筆試費用100元/人。
(三)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衛生專業知識(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10%,衛生專業知識占90%)。衛生專業知識分護理專業和臨床專業兩種。
具體筆試時間另行通知,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四)體檢(2015年2月1日—2日)
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現缺額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費用自理。
在職人員在體檢前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辭職證明,否則取消體檢和聘用資格。
(六)考察公示階段。(2015年2月4日—11日)
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⑴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⑵曾被開除公職、被辭退的;⑶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⑷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⑸有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對考察合格擬聘用的人員,將在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宿豫區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被檢舉且經查證屬實不符合報名或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一次性遞補,聘用審批結束后不再組織遞補。
公示結束無異議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人員聘用相關手續,新參加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員的待遇參照一體化管理的鄉村醫生執行。對符合報考條件,但暫未取得相應執業資質的人員領取試用期工資,如若兩年內未取得的予以解聘。同時參照現有鄉村醫生人員標準繳納養老保險(企業性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居民醫療保險。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本次公開招聘的各個環節的通知和公告等事項,一律在宿豫區衛生信息網站發布,敬請考生及時關注并相互轉告。
五、本簡章由宿豫區衛生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7-84465617 監督電話:0527-84465599
(原標題:宿豫區公開招聘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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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