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文昌市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醫療崗公告【招2人】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事業單位人才結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計劃公開招聘56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人數和待遇
共招聘56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市屬事業單位招聘31人、鎮農業服務中心招聘13人、鎮規劃建設管理所招聘9人、鎮安全監督管理站招聘3人。具體崗位要求及人數詳見附表,工資福利待遇按我市事業單位現行工資福利標準執行。
三、招聘條件
(一)除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具有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崗位明確要求的其他條件;
4.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現役軍人,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及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7.《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規定應回避的;
8.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流程
(一)公告
通過文昌市人民政府網及有關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30日(報名期間每天8:00至16:00)。
2.報名方式:
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不收取報名費。報考人員可登錄考務網絡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網址:https://www.daijun.com/index.php?m=loginkw&dw=c0b8PcxS%2FJJARQYLWagkY98jYfum2lPOn8cxpZFzug。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及附件,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報考條件、報名程序及有關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系統注冊,填寫并提交報考申請。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考生須對所提供信息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虛假填報信息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3.提交材料
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照要求提供:(1)戶口簿;(2)身份證(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3)畢業證書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4)近期1寸免冠電子照片;(5)有效聯系方式。上傳各類資料的圖片限jpg格式,200kb以內。
4.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材料后,須在2018年12月30日12:00前及時登錄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核的,不得改報或再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可按審查意見要求,修改報名信息,補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審查或者改報其他崗位。
報名系統將于2018年12月30日16:00準時關閉,2018年12月30日12:00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資格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重新提交審查或改報其他崗位,報名失敗。
(三)資格初審
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崗位數與應聘該崗位經資格審查合格人數1:3的筆試開考比例,則相應遞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取消招聘崗位的原報考人員,可在改報時間內,依據資格條件改報其他崗位,如不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應在改報時間結束后,隨時關注文昌市人民政府網站,并保持電話暢通(可正常接收短信),及時登錄系統打印筆試準考證,按筆試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筆試,逾期未打印筆試準考證及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五)筆試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相關知識。
2.筆試方式: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120分鐘,分值100分。
3.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4.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5.筆試合格分數線:由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成績和崗位需求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6.筆試成績發布:筆試成績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網公布。
(六)面試
1.面試人選:根據各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排名和招聘崗位數,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聘崗位數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聘崗位數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崗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如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情況,一并進入面試。
2.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考生應持有效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考場,準時參加面試。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面試成績:面試分值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60分。
5.面試成績發布:面試成績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6.計分方法: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與面試成績一并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網發布。
(七)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面試前,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提供以下材料:
1.《文昌市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準考證各1份;
2.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崗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崗位有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等要求的,提供相關證書及復印件1份或證明原件;
6.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7.在編在崗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加蓋公章);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加蓋公章);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加蓋公章)。同意報考證明,須在報名日期之前取得;
8.屬在文昌市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省聘大學生村官”、“文昌市市聘大學生村官”及“文昌市村(社區)兩委干部”的考生,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須提供文昌市委組織部出具的符合報考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9.駐文昌部隊現役軍人配偶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須提供隨軍家屬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10.考生需到資格審查現場打印學信網畢業證書證明(帶有二維碼標示的電子注冊備案表)。
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關材料或提供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