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東廉江市招聘510名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公告
為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市決定赴嶺南師范學院設點現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教師共510人,其中高中教師100人,小學教師250人,幼兒園教師150人,特殊教育教師10人。招聘、招聘崗位、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專業要求等詳見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 中學、小學、特殊教育: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注:報考特殊教育兒童康復教師崗位要求大專以上)學歷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含2017年、2018年暫緩就業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 幼兒園: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學歷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年齡28周歲以下(1989年12月30日至2000年12月29日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并且報名時須提交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本次招聘教師對考生戶籍條件不作限制。
(二)應聘的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 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資格條件;
4.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處內的人員;
2. 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參加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或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約的人員;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4.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按規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5. 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崗位待遇
聘用人員使用事業單位編制,薪酬待遇執行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
四、發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網站廉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版塊(http://www.lianjiang.gov.cn/gov/rsj/)和廉江市教育局板塊(http://www.lianjiang.gov.cn/gov/jyj/)發布,并在嶺南師范學院報名現場公布。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8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嶺南師范學院(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寸金路29號)新區體育館前。
(三)報名方式:考生本人現場報名。
(四)報名要求:
1. 應屆畢業生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畢業生、2017年及2018年暫緩就業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須提交身份證、畢業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2017年及2018年暫緩就業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還須提交《高等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
個別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專業方向的,如考生提供的畢業證書或相關資料未予標明,則須提交畢業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經審核后當場退還考生。
2. 報考人員須于報名前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報名表(附件2)和準考證(附件3)各一份,并在相應位置貼上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同底相片。
報名表和準考證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載,兩份表格均用A4紙打印,報名表雙面打印,準考證上的準考證號不用填寫。
經現場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考生,準考證須當場交招聘單位加蓋公章,未加蓋公章的無效。
(五)報名注意事項
1.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考人員須誠信報名,提交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在報名表上填寫的聯系電話必須保持通暢,如因考生聯系電話不通暢,造成無法聯系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2. 招聘單位根據用人要求,參照《廣東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附件4)設置了崗位專業條件。報考人員畢業證書所列專業應與崗位要求一致。如所學專業為專業目錄中的舊專業名稱的,按照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
3.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可選擇與該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填寫相近專業代碼),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報名時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2017年、2018年暫緩就業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須提供本人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畢業院校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