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西鹿寨縣公益性崗位補招高校畢業生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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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2015年高校畢業生基層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幫助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自治區人民政府做好高等畢業生就業的通知》(桂政發〔2011〕79號)、《柳州市2012年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方案》(柳畢協發〔2011〕2號)、《柳州市公益性崗位管理及補貼實施辦法》(柳人社發〔2012〕201號)和《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012年招聘鹿寨籍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實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報研究同意,定于2015年2月3日至16日開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鹿寨籍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工作。全縣計劃補員招聘14人(詳見計劃表)。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現將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2013年鹿寨縣招聘鹿寨籍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籌安排,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二、招聘對象
鹿寨縣戶籍或生源為鹿寨縣,2013年至2014年畢業后,辦理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普通高等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記錄。
2、自愿從事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業,熱愛基層工作,吃苦耐勞,樂于奉獻,愿意扎根基層。
3、能夠服從工作安排,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
(二)其它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家庭的(以民政部門核發的《鹿寨縣最低生活金領取證》為準);
2、特困職工家庭的(以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優惠證》為準);
3、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貧困戶的(以人社部門認定為準);
4、失地農民且家庭困難的;
5、靠助學貸款完成學業的;
6、父母雙方下崗家庭;
7、已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尚未就業的;
8、因其他特殊原因難以就業的。
四、待遇和管理
(一)勞動報酬。“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公益性崗位”被聘用人員,月工資由以下部分構成:
1、崗位補貼(按柳人社發(2012)201號規定,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0%執行,按政策規定每年可隨本地人均工資水平增長適當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待遇。
2、當地財政給予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每人每月300元。
3、單位補助工資(由聘用單位決定)。
4、按規定購買社會保險,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縣人社部門從聘用人員應得的崗位補貼中扣繳。
(二)勞動關系。“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公益性崗位”被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簽,聘用期限為三年。在合同期內,聘用人員的檔案及人事關系等統一由縣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代理,黨、團關系轉至用人單位。
(三)崗位管理。
1、實行實名制管理。縣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工作,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數據庫,實行實名制管理。用人單位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日常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獎懲辦法,每季度需向縣就業服務中心報送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崗情況及崗位補貼申請。
2、建立退出機制。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及時報送縣就業服務中心備案,停發相關待遇。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