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東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惠州考點報名須知
一、報名點設置
2019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紙筆考試時間為2019年5月25、26日,人機對話考試時間為5月25、26日、6月1、2日。廣東考區惠州考點分別在惠城區、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大亞灣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仲愷高新區宣教文衛辦衛生科、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含中信惠州醫院、華康骨傷醫院、惠康醫院、一七三醫院)設置報名點。中央、省屬、市屬單位、社會醫療機構的考生按屬地管理原則到工作單位所在地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報名點報名,在惠城區區域內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數不滿100張的綜合醫院及醫院以下類別門診部、診所、醫務室)在惠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報名點進行報名。
報名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與各縣區衛計局人事股聯系。惠城區衛計局人事股:7809522;博羅縣衛計局人事股:6622516;惠陽區衛計局人事股:3727793;惠東縣衛計局人事股:8827017,龍門縣衛計局人事股:7789501;大亞灣區衛計局綜合股:5563061,仲愷區宣教文衛辦衛生科:3278742;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科:2833080。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的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規定: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是指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考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報考藥(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并軌,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并且要符合《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教高〔2014〕7號)、《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和《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學歷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衛函〔2016〕1379號)等文件規定。省衛生廳《關于跨省醫學類中等學歷認定問題的復函》(粵衛函〔2005〕217號)已明確,“凡持有省外高、中等醫學類教育學歷的畢業生,須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有效學歷證書的鑒定證明,才能作為參加我省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和職稱評定的學歷依據。”
尚未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者應按照畢業證書所學專業,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高職高專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和研究生專業目錄進行報考。已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者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六)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之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七)報考上一級別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應具有下一級別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對現崗位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準入資格證明文件。報考主治(主管)醫師者,需提交相同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執業醫師注冊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報考護理師者,需提交《執業護士資格證書》、《執業護士注冊證》。
(八)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不管成績是否及格,報名時都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如果沒有按規定使用原檔案號,造成無法考試或合并成績的,由考生自行負責。
(九)根據《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專業類別的考試。
(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川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十一)從中央部委、外省(市)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粵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在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或國家規定的考試)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報名考試的有效依據。其在省外經評審取得的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須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0〕306號)經確認取得我省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方可作為報考高一檔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依據。
(十二)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教育部(國家教委)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