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蘇宜興市教育系統招聘事業編制幼兒教師公告【招27人】
為優化和充實幼兒教師隊伍,促進學前教育事業更好發展,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6〕1號)及《無錫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錫委辦發〔2012〕54號)文件精神,經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2019年宜興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幼兒教師2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心健康,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4.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或尚未取得但須承諾于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
5.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及其他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畢業生及2019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專科畢業生及本科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具有無錫市戶籍或為無錫市生源,戶籍截止時間為2019年2月2日;
7.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畢業(含國(境)外留學研究生),取得相應學位(含即將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19屆畢業生)。
(2)2018屆、2019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和本科畢業生。
(3)國(境)外留學并取得本科學歷的2017屆、2018屆畢業生(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提供認證證書)。
(4)專科及以上學歷(國家教育部門認可學歷),累計具有5周年及以上幼兒教師工作經歷且目前仍從事幼教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門注冊登記的幼兒園任教滿5周年,限報02崗位。截止時間為2019年2月2日)。
8.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被剝奪政治權利、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的;(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4)參加非法組織的;(5)其他不適宜擔任教師職務的;(6)宜興市教育系統事業在編人員。
二、報名
(一)報名程序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1.報名信息、照片上傳時間:
2019年2月17日9:00—2月21日16:30
2.報名網址:http://www.yxjyxx.net/(宜興教育信息網)
3.資格初審時間:
2019年2月17日9:00—2月22日16:30
4.繳費確認時間:
2019年2月17日9:00—2月23日16:30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完整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審核人員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如有必要,網上審核的同時可要求考生提供相關報考資料的原件進行現場核實確認)。
2.開考比例:各崗位開考比例為1:3。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招聘計劃調整公告將在網上及時公布。
3.特別提醒:因筆試與無錫市區筆試同一時間進行,選報我市01崗位的考生,不能再選報無錫市教育局直屬及隸屬無錫市的其他區(縣)招聘崗位(江陰市除外)。
(三)報名資格初審
工作人員將在24小時內審核考生報考信息,請考生在報名同一網址及時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確認(使用支付寶在網上繳納相關費用),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可視為完成網上報名程序。因考生錯報、漏報造成的后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繳費標準:每位考生繳納考試費100元。
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考生要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打印時間:2019年2月28日至3月2日(開考后15分鐘,停止打印)。
三、考試
(一)考試分兩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筆試+技能測試。筆試與無錫市區同步進行。
①筆試:應聘人員參加教育公共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筆試考試。教育公共知識包括課程改革理論、教育學與心理學及其他綜合知識等,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對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等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學科專業知識主要考查應聘人員作為幼兒教師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綜合運用能力。
筆試滿分為100分(或折算為百分制),設50分為合格線。不達合格線者,直接淘汰。
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崗位招聘計劃1:4比例確定參加技能測試人員(末位同分跟進,達不到該比例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確定參加技能測試人員),并將結果進行公布。
②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線。不達合格線者,直接淘汰。
具體考試形式、內容詳見附件2。
第一階段考試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40%。
根據第一階段成績高低,按崗位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進入第二階段考試(試講)人員(末位同分跟進,達不到該比例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確定參加第二階段考試人員),并將結果進行公布。
2.第二階段:試講。滿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線,不達合格線者,直接淘汰。考試內容:分析、把握教材的能力,課堂教學設計的能力以及表達能力等綜合能力。
兩階段考試結束后,根據第一階段成績和第二階段成績計算出總成績。幼兒教師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40%+試講成績×30%。
(二)考試時間及地點:參考附件3,詳見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