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蘇宜興市教育系統招聘事業編制幼兒教師公告【招27人】
四、資格復審
宜興市教育局、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擬參加第二階段考試(試講)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內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審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已取得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幼兒教師資格證(或已參加教師資格證理論考試的合格證及最遲于2019年7月15日之前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承諾書),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
2.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
3.專科畢業生及本科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戶口簿或無錫市生源的相關證明材料;
4.國(境)外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提供認證證書;
5.累計具有5周年及以上幼兒教師工作經歷的須提供任教時間證明材料:用工合同、工資清冊和繳納養老保險清單(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曾在多所幼兒園任教的,寫清在每所幼兒園的工作起止年月,并提供用工合同、工資清冊和繳納養老保險清單(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6.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復審者名單將在指定網站予以公布。
五、體檢及考察
1.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末位出現同分的,按第一階段成績高低確定。如第一、二階段成績均相同的,則通過加試(筆試)確定。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醫院由宜興市教育局、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指定。體檢費用自理。
3.對體檢合格者,按照有關程序實施考察。
4.未在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公示及聘用
1.經體檢、考察合格后,對擬錄用人員進行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相關錄取聘用手續,并按政策享受事業編制教師待遇。
3.遞補。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缺額的可在應聘同崗位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若擬遞補對象出現同分的,按第一階段成績高低確定;如第一、二階段成績均相同的,則通過加試(筆試)確定):
①應聘人員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第一階段成績由高到低遞補);
②應聘人員放棄簽訂或在指定時限內未簽訂《就業合同》的;
③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
④擬錄用人員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⑤截止2019年7月15日,未取得畢業證書、幼兒教師資格證、研究生未取得學位證書的;
⑥擬錄取人員放棄聘用的;
⑦擬錄取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錄用手續辦理后不再進行遞補。
4.擬聘用人員在2019年7月15日前未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者不予錄用。在2019年7月15日前已于“中國教師資格網”官方網站進行教師資格證網絡申領并于申領地進行了現場確認的考生,提供相應佐證材料(特指提供網絡申領截圖,截圖的當前狀態為“信息已經確認,等待認定機構審批”),經核驗合格后視為已取得教師資格證;但須于2019年9月1日之前取得對應教師資格證原件并遞交招聘部門核驗,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5.新聘用人員統一實行縣管校聘的管理模式。報考01崗位的新聘用人員按照“提前公布需求崗位,總成績排名在前優先選擇”的原則,通過網絡填報志愿的方式確定就業崗位,并服從宜興市教育局調配。報考02崗位的新聘用人員,服從宜興市教育局調配。同時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管理,試用期按聘用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個人自主擇業。
6.聘用人員在我市服務必須滿5周年(含)以上才可以向市(縣)外流動。
7. 對弄虛作假等違反招聘(含考試)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錄用資格的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