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濱海新區招聘教師、校醫醫療崗公告【招30人】
為滿足濱海新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師資需求,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以及《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7〕37號)規定,擬為區教育體育局所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620名、校醫30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單位
濱海新區教育系統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招聘崗位和數量
招聘崗位和數量詳見《天津市濱海新區2019年公開招聘教師、校醫計劃表》。
三、招聘對象和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二)招聘條件
⒈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⑴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
⑵熱愛教育事業,具有終身從事教育的志愿;
⑶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報考年齡計算的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第一日,即1988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⑷入職前須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及教師資格證;
⑸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本人畢業證書標注的專業為準。其中,以輔修專業報考的,需同時取得報考崗位所需專業的學位證書;
⑹博士、留學生所學專業與計劃表中崗位要求的專業相近也可報考;
⑺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⑻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⑼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⑴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⑵曾被開除公職的;
⑶現役軍人;
⑷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⑸濱海新區在編教師;
⑹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限的;
⑺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區教育體育局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招聘相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體育局人事處。筆試、面試工作委托專業考試機構負責。
(一)發布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力社保局網(rsj.tjbh.gov.cn/)、天津市濱海新區教育體育局網(jtw.tjbh.gov.cn/)發布。
(二)報名、資格審查與繳費
本次招聘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繳費及準考證下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上進行。
報名時間:2019年2月25日9:00至3月1日16:00
資格審查時間:2019年2月25日9:00至3月3日16:00
筆試繳費時間:2019年2月25日9:00至3月4日16:00
報考人員須及時關注資格審查情況,可在提交報名申請48小時內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審查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
本次招聘,每人限報一個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為1:3。未達到該比例的,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報名崗位不能開考且已經通過資格審查完成繳費的人員,符合其他崗位報名條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2019年3月5日9:00至16:00。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與筆試考務費每人45元。根據國家和我市的有關政策,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務費用。
(三)筆試
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范圍:高考學科為高中階段知識,非高考學科為大學階段知識)和綜合知識(范圍: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試卷滿分為100分(學科專業知識占70%,綜合知識占30%)。校醫崗位筆試科目為專業科目,主要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試卷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保留1位小數。筆試內容不指定參考用書。
筆試時間:2019年3月16日9:00至11:00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缺少任一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準考證下載時間:2019年3月13日9:00開始從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
筆試成績擬發布時間:2019年3月28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址查詢筆試成績及相關信息。
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排序,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選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進入面試人選名單。招聘崗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該崗位參加筆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入面試人員需持規定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所持規定材料與報名信息不符的,取消進入面試資格。進入面試人員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因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形成的空額,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進行一次遞補。
資格復審須提供如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天津市或濱海新區戶籍的界定時間截止到2019年2月24日(報名開始前一天);
4.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尚在報考過程中的,需提供已通過科目的證明);
5.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9屆畢業生可攜帶畢業生推薦表、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6.非濱海新區戶籍的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如瞞報,一經查實不予錄用,并按違約處理);
7.崗位招聘條件所明確的其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上另行通知。
復審合格者,在規定時間內上網繳納面試考務費,下載打印面試準考證。面試考務費每人45元,逾期未繳費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繳費和面試準考證下載時間在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上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