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事業單位招聘原件校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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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5年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聘公告》)、加分情況公告、加分公示結果公告及筆試成績公告相關規定,現將2015年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件校驗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入原件校驗人員名單
詳見《2015年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公告》。
二、原件校驗時間
2015年3月2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按照《招聘公告》規定,逾期未參加原件核對校驗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原件校驗地點
成都市龍泉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四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成都市龍泉驛區長柏路248號左樓)。
四、原件校驗材料
報考人員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參加復審:
1、打印網絡報名時網上填報的《2015年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聘資格審查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01001崗位)原件和復印件;
5、要求相關經歷年限條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具備相關經歷年限條件的原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6、其他資格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五、發放面試通知書
原件核對校驗合格后,發放《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川價字費〔2003〕237號),面試日期、詳細時間和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原件核對校驗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不發放《面試通知書》,相應名額納入遞補。
六、遞補校驗事項
因原件校驗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原件校驗而產生的崗位招聘人數和進入該崗位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招聘公告》比例要求的,根據缺額數按筆試成績等額遞補原件校驗人員(如與等額遞補人員最后一名成績相同,則成績相同者均進入遞補)。
請考生密切關注2015年3月2日晚發布的遞補進入原件校驗人員名單,詳細時間和地點以遞補公告為準。遞補僅進行一次,遞補人員因原件校驗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的不再遞補。如未出現遞補情形,則不發布遞補公告。
未盡事宜,請向龍泉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電話028-84846499)咨詢。
特此公告。
原標題:2015年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件校驗公告
龍泉驛區公開招聘事業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2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