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福建廈門市兒童醫院補充編外人員招聘10人簡章
(四)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綜合總分相同者,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如果面試成績依然相同,相關考生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或由面試組織部門組織他們重新進行面試,以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綜合總分、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優先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并配合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哺乳期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相應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文件的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
考核開始時,招聘單位應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shixin.court.gov.cn/)核實考察對象有無失信被執行情況。發現考察對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查看對應案號并聯系執行法院,函詢、核實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進展情況。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的,應在招考單位約定的期限內提供執行法院的書面證明,方可以進行考察;尚未履行義務的,取消其錄用考核資格。報考者在試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在面試后、辦理畢業生接收或報到等就業手續前,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從本崗位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綜合總分排名依次遞補(每個崗位每人僅遞補一次,擬遞補人員自動放棄遞補資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實施遞補的,均不再順延遞補)。需要遞補的,由用人單位提出報主管部門同意后進行備案。
除非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招聘審核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已進入辦理畢業生接收或報到等就業手續的,其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等情形出現的名額空缺一律不再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衛生人才網(廈門市衛生健康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系統)(http://www.xmwsrc.com/)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姓名、性別、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經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5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含個人人事檔案),情況確實特殊的,經擬聘用人員提出書面申請并與招聘單位協商同意后報主管部門核準,由主管部門與申請人約定延長材料提交的最長時限,并事先進行備案。
(三)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發布的招聘崗位進行聘任。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四)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的人員身份以及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由相關部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七、其它事項
(一)年齡計算到2019年3月20日。如年齡要求35歲是指1983年3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其他年齡要求的計算法以此類推。
(二)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8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按學歷(位)證書注明專業只字不差如實填寫,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報考者所學專業因不在《專業指導目錄》中未列入崗位要求的情形,可向招聘單位說明,并提供所學專業主干課程以及所在院校相關證明材料,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按照相近、相似原則進行認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9屆畢業生未取得學歷(位)證書的可持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或其他開具的可證明材料報名。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畢業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五)持下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具體如下:
1、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屬國內院校與國(境)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持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
除了明確要求全日制專業條件的崗位,報考者專業可以按照本人收錄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輔修專業予以認定。輔修專業對應的學位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可查詢。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4、情況特殊未能及時提供認證報告或不能查詢認證的,經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核準,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后先行參加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認證報告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報主管部門另行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或認證的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及報考要求時自愿放棄考試及聘用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向招聘單位書面承諾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的具體日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持有國(境)外取得并可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的學歷均可報考要求全日制專業條件的崗位。
(七)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八)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廈門市兒童醫院紀檢監察室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92-2529568 。
(十一)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二)招聘政策、報名手續、招聘條件可咨詢用人單位。(聯系方式:廈門市湖里區宜賓路92號廈門市兒童醫院,吳老師, 0592-2529572)。
(十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四) 考試簡章相關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相關規定及未盡事宜由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個別崗位是否取消招聘問題,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報主管部門研究后作出決定。
原標題:廈門市兒童醫院補充編外工作人員招聘簡章(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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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兒童醫院
2019年3月12日
原文鏈接:http://www.xmws.gov.cn/newsinfo.aspx?newsID=249&CateId=2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