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四川巴中市巴州區公招聘中小學教師38名公告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面試。公共科目筆試由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專業科目面試在區人社局指導下,由區教科體局組織實施。
考試內容為《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科目面試,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50%+專業科目面試成績×50%。
(一)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教育公共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
公共科目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實際繳費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上應不低于2:1,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崗位,按巴州區參加本次公共科目考試的全部考生平均分劃定成績合格線,高于劃定成績合格線的考生入圍資格審查。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9年4月27日上午9:00至11:00,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公共科目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經組織選派、達到規定服務年限、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志愿者和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筆試總成績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大學生志愿者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級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確定為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經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被機關或事業單位錄<聘>用,相關考核材料以及服務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相關證明(內容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服現役兩年以上經歷、退出現役相關證明、被部隊團級及以上機關評為士兵或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待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在2019年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交區教科體局人事股,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加分材料遞交時間結束后的2個工作日內,加分情況將通過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scbz.hrss.gov.cn/)向社會公布。
公共科目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通過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scbz.hrss.gov.cn/)進行公布。對筆試成績有疑問的應聘人員,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信息表》在成績公告3日內,到區教科體局人事股遞交查分申請。
(二)專業科目面試
專業科目面試主要以說課的方式進行,說課范圍為所報崗位涉及到的學科,說課時間為10分鐘,專業科目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專業科目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宜另行公告)。進入專業科目面試入圍資格審查人員名單,由區人社局和區教科體局根據參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招聘名額,從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達不到這一比例的,直接進入資格復審,但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5分,否則,將不得進入體檢等后續所有環節并在本次招聘中不予聘用;最后一名專業科目面試入圍資格審查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專業科目面試入圍資格審查人員。
專業科目面試資格審查由區教科體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將在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scbz.hrss.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閱。
參加專業科目面試資格審查的考生,須帶上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和《信息表》,并交驗與應聘條件相關的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在職者還須提供報考前所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專業科目面試資格審查合格后,現場發放《專業科目面試通知書》。逾期未參加專業科目面試資格審查者,視為自動放棄。專業科目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專業科目面試資格審查而產生的空額,由區人社局和區教科體局按照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只遞補一次)。
專業科目面試的時間、地點、方式詳見《專業科目面試通知書》。面試成績將在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scbz.hrss.gov.cn/)公告。
六、體檢(具體事宜另行公告)
(一)人員確定
區人社局和區教科體局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應聘
人員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按專業科目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若專業科目面試成績仍相同,以公共科目筆試卷面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則采取加試面試辦法確定,加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
(二)體檢標準
進入體檢人員由區教科體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號)規定的條件和四川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川教〔2007〕102號)執行。乙肝項目檢測按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