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西貴港市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招1301人】
五、筆試及成績查詢
(一)筆試:
筆試時間為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教育學與教學法基礎知識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學與德育工作基礎知識
以上兩科考試分值各100分。
筆試地點:詳見個人準考證。
(二)成績查詢(2019年5月下旬),應聘人員登錄廣西招生考試網(www.gxeea.cn)進入“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系統”查詢,具體時間見報名網站。
(三)本次招聘筆試不劃定合格分數線,但筆試只要有一個科目缺考的,定為不合格,不得進入面試。
六、招聘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一)報考中小學教師崗位的考生(不包括面向代課人員招聘的特設崗位、面向轄區駐軍隨軍未就業家屬招聘的專設崗位、面向貧困縣邊遠艱苦鄉村特設崗位)筆試成績(含加分)不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為總成績。
(二)面向代課人員招聘的特設崗位、面向轄區駐軍隨軍未就業家屬招聘和面向貧困縣邊遠艱苦鄉村的特設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與面試成績權重按5:5比例確定,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教育學與教學法基礎知識》分數+《教育心理學與德育工作基礎知識》分數+加分分數)÷2 。
七、面試
(一)面試人員的確定
根據筆試合格成績(含加分)按招聘崗位從到低分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人選末位成績出現并列的,一同進入面試。筆試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且已經核準開考的崗位,筆試后合格人員再減少的,及筆試后崗位合格人員比例達不到面試比例,又確實需要補充人員的,必須經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縣市區人社部門審核,報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后,才能進入面試程序。已確定進入面試的考生由各縣市區公布。
(二)資格復查
參加面試人員原則上在2019年6月19日至6月21日前攜帶有關材料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查,具體時間及要求以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通知為準(面向代課人員招聘的特設崗位應聘人員不再進行資格復查)。
資格復查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所有參加面試人員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屬中專(含中師)學歷的,還必須提供戶口簿(生源地為本市的應屆畢業生,戶口未轉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學前轉出地派出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屬國外、境外學歷的,除學歷學位證書外,還須提供國家有關機構認證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屬駐軍隨軍未就業家屬的,還需提供戶口簿、隨軍家屬審批表、就業失業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在資格復查時發現與個人報名信息不符,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通知
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通知參加面試考生。
面試通知發出前,如有考生書面自愿放棄面試資格或資格審查不通過,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但必須進行資格復查并公布名單后方可參加面試。面試通知發出后,如再有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或不按時參加面試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數進行面試。
(四)面試方式
中小學教師崗位招聘采用說課或講課(試講)方式進行。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為考核對象。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天張榜公布。
每考場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其中主考官1人,招聘單位以外考官人數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面試考官必須由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組織面試部門建立具備考官資格的考官庫,開考前再隨機抽取考官、考場。
面試實行驗證和抽簽制度。凡進入面試的考生須攜帶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原件進入候考室,按編組抽簽確定崗位及出場順序。
(五)面試的組織實施
1.各縣市區的面試工作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2.市直教師崗位的面試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八、考核
(一)根據面試分數合格人員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按招聘崗位核準計劃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面試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筆試和加分的合計成績的者進入考核;若再次成績并列,則按筆試《教育學與教學法基礎知識》成績高的進入考核)。
免筆試崗位面試成績相同的,按學歷從高到低的順序進入考核:碩士研究生→在職研究生(畢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985高校→211高校→普通院校)→在職本科畢業生→全日制專科畢業生→在職大專畢業生。學歷相同的,市直以面試中“教學過程及方法”、港南區和覃塘區以面試中“教學過程”、港北區以面試中“教學過程設計”、桂平市和平南縣以面試中“說教學過程”分數高者進入考核。
進入考核人員名單報同級人社部門核準后,在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公布。考核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和《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成立由2人以上組成考核小組,負責全面了解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遵紀守法、計劃生育情況、學習和工作表現等,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單位考核工作結束后,經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并經同級人社部門核準后,在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公布。
因考生考核出現不合格或書面提出自愿放棄時,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