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文山州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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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后,報考人員請于2019年5月14日至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在線打印準考證。
筆試及后續各招聘環節均須出具身份證及準考證,請妥善保管。
六、招聘程序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定于2019年5月19日,筆試地點統一安排在文山市,具體考試地點、考場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詳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科目
按招聘崗位分為:綜合類、教育類、衛生類。衛生類按專業分為:西醫臨床、中醫臨床、公共衛生、護理、衛生綜合五類。各類別的考試范圍詳見《考試大綱》。
報考人員筆試考試用品由考試機構統一配備,報考人員無需自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入考場。凡發現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3.筆試成績公示
6月29日,公布考生個人筆試成績。
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在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到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考試中心申請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最低合格分數線
7月10日,公布最低合格分數線。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人選確定
資格復審人選由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和州屬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確定。其中: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的1:2的比例確定;考試方式為只筆試的崗位,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
2.資格復審方式、時間和地點
州屬事業單位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由招聘單位)負責,縣鄉事業單位由縣(市)人力資源社會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資格復審時間:2019年7月15日。
資格復審地點以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局或州屬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的通知要求為準。
3.資格復審內容
考生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原件退回、復印件存檔)進行審核: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019年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戶口簿)、畢業證(201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畢業生最遲于考察時提供)、學位證、《畢業生就業登記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執業資格證、準考證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若所提供資料與招聘計劃崗位不符,則資格復審不合格。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后續招聘程序。
報考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需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和勞動合同。定向招聘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崗位需提供《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凡學信網不能查詢到相應學歷信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須提供省級及以上教育部門認證材料,中專須提供州(市)級教育主管部門認證材料。
資格復審時出現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的崗位,可從同崗位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2次遞補。筆試后進行面試的崗位遞補后出現達不到面試比例要求情況的,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開展面試。
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人員(含遞補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結束前提出申請,報考州屬事業單位的到報考單位主管部門、報考縣(市)屬事業單位的到相應縣(市)人力資源社會部門提交考生本人親筆填寫的《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表》。既不提交申請表又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由此帶來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面試
面試由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和州級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全州統一劃定為60分,面試總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環節。
(五)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1.只筆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2
2.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2×50%+面試成績×50%。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予以計算并公布。
(六)考察、體檢
1.確定人選
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或只面試的崗位,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開考計劃數等額確定;只筆試的崗位,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開考計劃數等額確定。綜合成績并列(保留兩位小數的綜合成績如相同,視為綜合成績并列)時,按面試,衛生專業知識,綜合能力測試、衛生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公共基礎知識、綜合基礎知識成績的先后順序依次確定;若仍然無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的,須進行加試,不得超計劃確定人選。
2.考察
考察由用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選進行全面考察??刹扇忛唫€人檔案、復查資格條件等方式,重點對擬聘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等進行考察。同時要核實擬聘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3.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州屬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進展統一組織考察合格人員到具有體檢資質的公立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等規定執行。體檢結果必須有主檢醫師簽署意見,并加蓋醫院印章。
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體檢人員,將取消聘用資格。孕產婦在孕產期的,經醫院確認可以申請延期體檢,待生產過后或妊娠終止,按國家相關政策產休假結束一個月內進行體檢。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忌孕械结t院進行體檢的,體檢結果不予認可。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考察或體檢視為自動放棄。
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體檢、考察的,只筆試的崗位,可從同崗位考生中,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1次遞補;筆試加面試的崗位,則在參加面試的考生中,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1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由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局或州屬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公示。
(七)公示和聘用
1.確定擬聘用人員
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州屬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等招聘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實行合并招聘的崗位,體檢和考察結束后,要組織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順序選崗,確定具體聘用崗位,并簽字確認,崗位選定后不得變更。
2.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由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和州屬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專業或工作單位、報考崗位代碼,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擬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聘用相關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七、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陸上述公布的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通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負。所有報名人員登陸報名網站時需仔細閱讀并同意《考生報名誠信承諾書》,若違背承諾則按相關處罰條款予以處理。
(二)對違反考聘紀律、填報虛假信息報名或在考試中弄虛作假的考生,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已經受聘的,一經查實,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對無故不聘用考生的單位部門或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