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怒江州各級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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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報考類別和考試分類: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筆試屬于職位競爭性考試,筆試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19年版)》(詳見附件3),根據不同類別的評價需求確定試卷的測評內容,主要測查工作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考試分為五個類別: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D類下分兩個小類:小學教師崗位、中學教師崗位);醫療衛生類(E類)(E類下分六個小類:中醫臨床崗位、西醫臨床崗位、藥劑崗位、護理崗位、醫學技術崗位、公共衛生管理崗位)。每個類別分別進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考試。
請各位考生報名時詳細閱讀招聘公告和職位表,關注所報崗位類別劃分,做好備考。
8、報名資格審核:網絡報名資格審核方式為計算機審核和人工審核相結合。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避免造成延誤審核。報名與考試時所使用的身份證信息必須一致,考生自行維護個人填報的信息,通過資格審核后將不再進行信息修改。如考生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件信息不相符,由此帶來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資格審核時間:2019年4月11日9:00—2019年4月17日18:00。
報名結束后系統將自動關閉,故4月16日報名的考生,若資格審核不通過,將無法改報其他崗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報考比例
1、每個崗位的報名并繳費人數與招聘數原則上不低于3:1。學歷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崗位的1:1可以開考,但若在“其他條件要求”欄設置了條件的崗位,必須達到3:1方可開考(注:教師資格證要求不影響開考比例確定);學歷要求專科的西醫臨床崗位2:1可以開考;學歷要求專科的民族特設崗位2:1可以開考;定向招聘崗位1:1可以開考;其它崗位必須達到3:1方可開考。
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根據繳費人數相應地裁減招聘計劃數,裁減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并退還報考人員報名費。
3、因考生個人原因屆時未能參加筆試的,一律不予退報名費。
六、考試
1、筆試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150分;《綜合應用能力》滿分150分。筆試總分300分。
2、筆試時間:5月19日上午
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兩場考試連續進行,中途不休息。具體地點安排詳見《準考證》。
3、筆試范圍:筆試科目不指定專業教材。
4、準考證打印:于2019年5月14日09:00至5月19日10:30考生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
5、筆試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藍色或黑色鋼筆、2B鉛筆、橡皮擦、削筆刀。
參加《綜合應用能力(C類)》考試時,須攜帶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直尺(應為無計算、存儲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鉛筆、橡皮擦。
6、筆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45天內在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發布。
7、筆試有關加分政策
(1) 根據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怒江州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考錄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怒政辦發〔2008〕49號)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對主體民族傈僳族和三個人口較少民族獨龍族、怒族、普米族給予筆試成績加10分。
(2)對報考衛生技術崗位的人員,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給予筆試成績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4)對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5)對“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6)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4分。
(7)對我州服務期滿2年的大學生村官筆試成績加4分。
(8)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考生不享受以上加分政策。
同時符合上述幾種加分條件的,按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特別提示:考生在報名時若不正確選填加分項,導致有加分條件卻不能正常加分的,將不予調整,后果自負。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屆時如確認考生填報虛假信息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違紀處理。
8、筆試試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統一提供。
七、資格復審及面試
1、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為面試前1至2周,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告)。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對的過程,主要是對報考人員報名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經核對信息不一致的報考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并按違紀處理。
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持原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筆試加分依據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崗位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原件。定向招聘崗位還需提供《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詳見附件4)兩份。
進入面試的人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必須在資格復審開始2日內,向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交《放棄面試申請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否則視為擾亂考試秩序,3年內禁止參加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
由于面試棄權致使部分崗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可從報考該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在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后由于復審不合格,而導致部分崗位出現不足面試比例的,還可根據筆試成績安排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資格復審結束后2天內在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本次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為領取面試通知單當天。
2、面試
面試相關程序如下:
(1)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面試人員
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平均分和崗位情況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后,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考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進入面試人數比例不足2:1,又無遞補人員的可等額進行面試。
(2)確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面試滿分為100分,2019年全州統一劃定60分為面試的最低控制分數線。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則無論其筆試成績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面試,均視為該報考者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的體檢和考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