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東大亞灣開發區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公告【招33人】
C類:
1.填寫《大亞灣開發區2019年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報名表》一式1份(附件2),所有報考人員須簽訂服從工作調配協議;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張;
3.提供以下佐證材料(均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身份證;
(2)學歷、學位證書;
(3)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
(4)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和編制部門在職在編證明。
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服務期滿并取得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的,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參加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現場提供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考人員未現場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二)資格審查。
1.由區宣教局嚴格按照《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7號)和招聘公告、報考崗位要求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年齡、工作經歷、政策加分年限等計算截止日期為招聘公告發布之日。
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含舊專業名稱)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報名現場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因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以相近專業報考的,個別確實無法在報名時提供上述材料的,可在征得報考單位同意后在公布筆試成績(入圍面試)后、面試人選公布前補交;未按時按要求補交的,不得參加面試。
3.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與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報名資格。報考人員只能選擇1個崗位進行報名,且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三)制發準考證。
時間:2019年4月26日
地點:惠州大亞灣區西區第一小學(大亞灣大道227號)。
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的準考證由區宣教局制作并于筆試的前一天在報名點現場發放,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現場簽名領取準考證;考生本人確實不能到場領取準考證的,可由他人代領。代領人必須憑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領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重要證件,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四)組織考試??荚囉晒P試、面試組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主要內容為通用能力測驗。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列為面試人選。
筆試成績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及其部門頻道(區宣教局、區人社局)版面公布。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績)確定面試人選,如面試人選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組織面試。不能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考生在面試前30分鐘抽簽確定面試順序。面試結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試分數,并在成績單上簽名確認。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計劃組織協調、解決問題等方面的能力,每名面試人選的面試時間為10分鐘以內。
面試公告發布前,面試人選遇有不可抗拒的情況放棄面試資格的,可從報考該崗位合格分數線內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如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面試的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由區宣教局提前3天在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及其部門頻道(區宣教局、區人社局)版面發布,并采取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到所有考生。
考試總成績在考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及其部門頻道(區宣教局、區人社局)版面發布。
(五)組織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及各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區宣教局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規定組織實施。
體檢對象名單及有關安排由區宣教局提前3天在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及其部門頻道(區宣教局、區人社局)版面發布。
(六)審檔考察。體檢結束后,由區宣教局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規定要求對體檢合格的考察對象進行綜合考察,同時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重點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
考察中如發現考察對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瞞報個人真實情況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及聘用。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由區宣教局在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及其部門頻道(區宣教局、區人社局)版面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不屬實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聘用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實行回避制度。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139號)第28條規定: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2.凡存在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為招聘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均須回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崗位。
3.從事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