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西自治區藤縣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人員招聘公告【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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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用編和用人制度改革,根據自治區編委辦桂編辦發〔2006〕41號和《關于藤縣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人員實行聘用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藤政人字〔2010〕26號)文件精神,決定在我縣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中招聘后勤服務人員(使用后勤服務控制數),為確保這次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聘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
藤縣2015年15個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后勤服務人員(使用后勤服務控制數)名額21名,具體招聘的單位、崗位、人數和條件詳見《藤縣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控制數招聘人員計劃表》。
三、招聘范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以及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屬于招聘范圍。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4、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
5、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單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6、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1969年3月19日至1997年3月19日期間出生),具有國民教育學歷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2、招聘條件有時間限制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3月19日。
3、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不得拒絕其報名。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考者只能應聘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職位)。報考者在報名表上提供的各項信息與提供的證件材料原件必須相符,證件及材料原件必須真實可靠。報考者的證件及材料不真實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聘用資格,所有責任由報考者自負。資格審查在報名時進行,由招聘單位負責。回避情況在報名結束前,由當事人填寫有關表格并到所報考單位簽字蓋章后,交回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1、報名方式及地點:報名方式為現場報名。報名地點:藤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四樓(藤縣藤州鎮登俊路65號,電話:0774-7272777)。
2、報名時間:2015年3月19-20日的正常上班時間。
3、報名要求:報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有關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近期同版1?免冠彩色照片4張(在照片后面寫上姓名)。對畢業證書未能確認真偽需要進行學歷鑒定的,費用自理。通過資格初審后,由報考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