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西自治區藤縣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人員招聘公告【21人】
六、考試
本次招聘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人員只進行面試,面試總分為100分。
1、開考條件:擬招聘崗位數與該崗位實際報考的人數達到1:3的比例才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則相應遞減該崗位招聘數量至規定比例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緊缺、特殊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需要開考的,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報名結束后3天內向藤縣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后勤服務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批準的可適當遞減比例開考。
2、面試時間:初定2015年3月28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面試: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得確定為考核人選。未達1:3面試比例的,面試成績須達70分。面試工作由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牽頭,與編委辦、財政局及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進行。
4、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實際操作等多種方式進行,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時當場公布。如出現末名同分的,招聘計劃中有條件的按條件執行;如無條件的,取工作年限長者;工作年限相同則取學歷者;工作年限、學歷都相同的,取職稱者;按上述辦法仍不能確定人選的,進行復試,取成績者進入考核。
七、考核
根據招聘單位計劃招聘的職位數,依據面試成績從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考核人選名單在藤縣人才網和本單位工作區域內公示3天。考核可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意識,道德品質修養,人際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日常學習工作的情況、身體狀況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要對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分析,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準確把握被考核人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結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時,其缺額根據該崗位考生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體檢
考核工作結束后,根據考核結果擇優按招聘職位數1:1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到縣級以上具有相當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參照現行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執行,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的檢測。
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
招聘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聯系到符合規定條件的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的,在報考同一職位已參加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公示
在面試成績、考核、體檢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實行公示制度。擬招聘人員名單在藤縣人才網站上公示和在招聘單位內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十、人員聘用
(一)通過公開招聘的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人員應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個人檔案。雙方自愿,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對聘用合同進行鑒證。當事人的個人檔案要轉到藤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并辦理托管手續。
(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受聘人員為初次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試用期在同一聘用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關系。
(三)通過公開招聘的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人員,在聘用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關于藤縣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人員實行聘用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藤政人字〔2010〕2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落聘或解聘后,相關事宜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組織紀律
各有關部門、招聘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和工作程序,規范操作,面向社會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如發現有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試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本次招聘工作計劃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原標題:藤縣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后勤服務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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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控制數招聘人員計劃表.xls
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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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