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寧夏事業單位E類醫療招聘548人公告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數民族應聘者加5分;
同一應聘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五)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劃定。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筆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照筆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定向招聘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項目”人員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崗位,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可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六)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醫療衛生類(E類)筆試成績將于6月下旬公布,中小學教師類(D類)筆試成績將于7月上旬公布,應聘者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
六、資格復審
(一)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二)面試前復審。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的相關資格證件和證明材料,對進入面試的應聘者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應聘者中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其公共網站或當地門戶網站上公示(網址見附件6),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四)資格復審后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應填寫《2019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試
(一)區直招聘單位面試由其主管部門組織招聘單位實施,各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集中組織實施本市及所轄縣(市、區)招聘單位面試工作。面試方案須提前兩周報經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實施。
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崗位先行面試確定擬聘用人員后,同時兼報特崗教師的,不再參加特崗教師招聘。
(二)面試方式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實際和崗位的需要,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半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公共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內容。
(三)對報考人數較多、專業性強的免筆試崗位,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可研究決定采取筆試等方式進行加試,進一步確定面試人員范圍。
(四)面試組織實施部門需提前一周,通過在其公共網站發布面試公告并采取打電話、發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試資格應聘者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面試形式等,對采取專業能力測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才藝展示、實際操作等形式面試的須明確告知應聘者,同時做好通知記錄。
(五)面試滿分為100分,各崗位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資格。面試結束后不再遞補。
八、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一)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3)×50%+面試成績×50%。
(二)根據考試總成績,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從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通過一定方式組織加試。
九、體檢
(一)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三)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可以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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