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仙居縣公務員考試公告(各級機關)
為滿足全縣各級機關(單位)(以下簡稱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26 號)精神和全省統一部署,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全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5年全縣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115名,其中:縣級機關招考85名,鄉鎮(街道)機關招考30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015年仙居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一覽表》(以下簡稱《計劃表》)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gwy.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www.tzhrss.gov.cn)
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www.xjhr.gov.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 全縣各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研究生畢業(含2015年應屆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3)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
(4)非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招考計劃中的“仙居范圍”是指仙居常住戶口或仙居生源的人員(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不受戶口和生源限制)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 縣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選聘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過“兩項計劃”且“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及以上的人員,服務期時間可計算在內);選聘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計劃表》。
3.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相同;“崗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縣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崗位1”報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崗位2”)。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公告。
4. 鄉鎮(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臺州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等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當年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現已退出現役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計劃表》。
5. 縣及以下機關其他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詳見《計劃表》。
6. 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縣級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