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湖州南潯區醫療衛生單位招聘事業編制公告【招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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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潯區醫療衛生單位事業發展需要,2019年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8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定向培養生除外);
2.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生源和戶籍限制);
3.海外留學人員以及通過國民教育序列的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4.其他社會人員;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二、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醫德和職業素養;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和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及業務能力;
3.身體健康,符合《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
4.本次公開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齡、工作經驗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9年5月10日,戶籍的認定以2019年5月10日戶口所在地為準;
5.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即1983年5月10日后出生),根據崗位特點和要求,取得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即1973年5月10日后出生);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視作社會人員憑畢業證書報考;
7.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應聘: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招聘計劃及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和相關要求詳見《2019年南潯區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具體有關報名事項如下:
1.現場報名時間:2019年5月11日,9:00—15:00,逾期不再受理;
2.現場報名地點:湖州市南潯區人民醫院門診四樓多功能廳(南潯鎮風順路99號);
3.需提供資料:
(1) 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如暫時不能提供畢業證的,則需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人員須提供報名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樣式見附件3)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湖州市(含三縣兩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編職工報名時需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須加蓋單位公章)。
符合報名條件人員請如實填寫《南潯區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和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張。(見附件2),請報名者從網上自行下載填寫。每人限報一個崗位,符合報名條件人員每人交納考務費40元。完成資格復核及繳費后確認報名有效。
4.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崗位(緊缺崗位2倍,詳見附件1),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屆時將公布各招聘崗位開考信息及報名人數。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被取消的,已報名人員可自公布取消招聘崗位之日起2日(含)內申請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開考崗位,逾期未申請改報的,視作放棄報名。
5.注意事項
報名材料及相關工作經驗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獲取報考資格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
(二)資格審核
由區衛生健康局聯合招考單位對報名對象進行資格審核,對已報名者即時完成資格審核。
(三)考試。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筆試、面試成績各按50%計入總成績。
1.筆試。由南潯區醫療統一組織實施,區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和區衛生健康局參與監督指導。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招考對象為衛技人員的,考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非衛技人員為“公共基礎知識”,不指定大綱和教材。筆試時間為6月1日上午9:00—11:00,具體地點以南潯區政務信息網、南潯人力資源網公布信息為準,不再另行通知,請考生自行關注。筆試當天憑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
2.面試。筆試結束后,根據各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具體時間、地點以南潯區政務信息網、南潯人力資源網公布信息為準,不再另行通知,面試當天憑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采用100分制,去掉一個分和最低分,計算平均得分;面試合格分為60分,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不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前48小時內,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該崗位的筆試成績中從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不再遞補。
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2+面試成績/2。面試結束后,依據總成績,再按各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為先。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