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湖州南潯區醫療衛生單位招聘事業編制公告【招89人】
(四)體檢與考察
體檢由南潯區醫療統一組織實施,區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和區衛生健康局參與監督指導,費用由考生自負。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及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并依綜合成績排名在同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結果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體檢不合格、考察結果為不宜錄用,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聘用
1.公示。經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在南潯區政務信息網、南潯人力資源網公示7天。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
2.聘用。公示期滿,如無異議,被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滿后,被錄用人員放棄或不配合招聘單位辦理聘用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由用人單位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如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不予錄用。上述情況,不再遞補。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調劑
由于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計劃而未能落實原定招聘計劃的崗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結束后,由招考單位統一組織,在取得面試合格成績的應聘人員中安排一次集中調劑。調劑工作以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為依據,從到低分依次進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條件的缺額崗位。由南潯區醫療負責具體方案制訂和解釋工作。
五、紀律與監督
1.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南潯區政務信息網、南潯人力資源網(www.nxrz.com)上公布,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均通過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2.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3.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湖州市南潯區衛生健康局組織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南潯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監督電話(區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原標題:2019年南潯區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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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南潯區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崗位信息表
附件3:2019年南潯區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工作經驗證明
湖州市南潯區衛生健康局
2019年4月30日
原文鏈接:http://www.nanxun.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6/site/view/art/2019/4/30/art_7502_114786.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