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33人】
(二)開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文件要求,結合招聘單位實際,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人才緊缺的特殊崗位,經南充市高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可放寬到2:1。
(三)崗位調整
招聘崗位的報考人數與招聘名額之比未達到本公告規定的筆試開考比例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其主管理部門調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調整或取消的情況,于2015年3月27日在高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rsj.gaoping.gov.cn/)公布。
(四)領取準考證
報考者須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于2015年4月9日工作時間內在南充市高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四樓會議室領取準考證,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在考試當天,報考者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證件不得作為參考證件)原件,按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和考場參加筆試。逾期未領取準考證,以及相關參考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四、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綜合淘汰的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包括綜合知識筆試和專業知識筆試。
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考試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50%+《專業知識》筆試成績×50%+政策性加分。
所有成績的計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即《綜合知識》筆試)和《專業知識》筆試。筆試采用集中閉卷考試方式,每科筆試卷面滿分均為100分。
2、筆試范圍。《綜合知識》筆試的考試范圍詳見《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筆試復習大綱》(請登陸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四川人事考試網查閱或下載)。文秘崗位的《專業知識》筆試范圍為機關應用文寫作,其余崗位《專業知識》筆試范圍為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所有筆試均不指定教材。
3、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定于2015年4月11日舉行(具體時間和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缺考任一科筆試科目或任一科筆試成績為0分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取消本批次報考資格。
4、筆試成績公布。《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筆試成績于2015年4月15日24:00前在南充市高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rsj.gaoping.gov.cn/)公布(下同),報考者請自行登陸南充市高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查詢。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報考者,可于筆試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向高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書面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筆試成績查分結果于2015年4月18日18:00前在高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布。
(二)政策性加分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單位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等文件規定加分。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按《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規定加分。符合《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11〕16號)和《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規定的退役士兵,按規定加分。
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5年2月28日,具體加分計算辦法詳見本公告第五條中的考試成績計算公式。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必須在報名時將以下材料交報名處,以便審查。
1、“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三支一扶”計劃為縣、市、區人社局,教師特崗計劃為縣、市、區教育局,大學生村(社區)干部為縣、市、區組織部)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議)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計劃項目自愿者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加蓋四川省“三支一扶”計劃協調管理辦公室公章的服務證書。
2、申請加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現役證》、《士兵證》、有關獎勵證書(證章)和專科及以上畢業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責任自負。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進行加分,并于報名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在高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示加分情況。
(三)考試總成績公布
各科考試工作結束后,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于最后一科考試后3個工作日內在高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rsj.gaoping.gov.cn/)上公告實際參加考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含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按崗位從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因考試總成績相同影響人員取舍的,按第2科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如第2科成績也相同的,則采取加試辦法確定體檢人員,將加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人員。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并在選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另行通知。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作自動棄權處理且自負其責。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