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株洲市蘆淞區招聘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公告【招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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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教師4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心理條件;
3.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
(3)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人員;
(5)現役軍人、全日制在讀研究生、至2019年8月仍在合同約定期內的特崗教師,以及已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且與單位有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未期滿的人員;
(6)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