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延邊州各縣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974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的意見》(吉政辦發〔2010〕16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直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兵工作的意見》精神,延邊州各縣市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9年延邊州各縣市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74人,其中延吉市221人、龍井市87人、圖們市68人、和龍市94人、敦化市50人、琿春市130人、汪清縣145人、安圖縣179人。具體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9年延邊州各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應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5月29至2001年5月29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5月29日(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執業(職業)資格等其它條件,詳見《2019年延邊州各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19年畢業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9年畢業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9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