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秦皇島市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248人】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要,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結合我市事業單位年度招聘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3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2019年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共計333名,其中:市直43名、山海關區17名、北戴河區10名、撫寧區40名、盧龍縣156名、青龍滿族自治縣67名。(詳見附件1《秦皇島市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圍與條件
(一)招聘范圍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9年普通類應屆畢業生(不限戶籍);
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不限戶籍);
3.具有秦皇島市常住戶籍或高考生源地為秦皇島市的其他人員(戶籍以2019年5月3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其中招聘崗位另有戶籍限制的,需符合崗位具體要求。“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其專門職位的人員,可視為具有其服務地、服役地戶籍;報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秦皇島市常住戶籍的,報考者可視為具有其戶籍。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1日出生)。崗位信息條件中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招聘崗位具體條件
1.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具體條件按照《秦皇島市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確定。符合招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應聘相應崗位,其學歷條件需取得祖國大陸承認的學歷。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海外、外國學歷獲得者需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其中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方法為:從2019年5月(含)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2.招聘崗位中定向招聘“六類人員”是指“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駐秦部隊隨軍家屬”。
“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是指:2018、2019年度服務期滿、秦皇島市戶籍(或生源地)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含2016年及以前選聘的任職3年以上、考核稱職以上的在崗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2013年及其以后,秦皇島市戶籍(或生源地)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后應征入伍、退役安置地為秦皇島市的退役士兵。
“駐秦部隊隨軍家屬”是指:駐秦部隊現役軍人經批準辦理隨軍手續的家屬。
“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駐秦部隊隨軍家屬”的名單由相關主管部門提供。
(四)不在招聘范圍人員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普通類非應屆畢業的在讀學生;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
(五)不得應聘人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失信被執行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六)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四、招聘政策
(一)通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且符合條件人員可享受《秦皇島市人才安居工程實施辦法(試行)》(秦政發〔2017〕40號)相關政策。
(二)根據《秦皇島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秦政辦字〔2019〕19號),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分別參照中專、大專、本科畢業學歷,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三)根據《秦皇島市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縣聘縣管鄉(鎮)用機制實施方案(試行)》(秦衛計發〔2018〕25號),此次鄉鎮衛生院公開招聘工作采取“打捆組團”方式,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聘用人員,根據綜合考試成績,按同一報考崗位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崗。聘用人員選定崗位后,實行“縣聘縣管鄉(鎮)用”機制,即聘用人員納入鄉鎮衛生院對應的醫共體牽頭縣級公立醫院(以下簡稱縣級醫院)統籌管理,聘用人員與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簽訂三方聘用合同,按規定落實鄉鎮衛生院編制、崗位及工資待遇。聘用人員在鄉鎮衛生院工作期間,享受所在崗位相關政策待遇,縣級醫院委托鄉鎮衛生院負責其執業培訓、進修、職稱評聘、績效考核、獎勵懲戒等日常管理,縣級醫院進行監督指導。聘用人員在鄉鎮衛生院在崗服務滿5年后,根據本人意愿,經考核的,可調回縣級醫院工作,在編制限額內落實縣級醫院編制、崗位及相關政策待遇。
(責任編輯:李明)